氣候金融新目標商議中 上兆美金缺口考驗公私部門合作
第29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本月11日於亞塞拜然巴庫開幕,被暱稱為「金融COP」的本屆大會,預期將聚焦在全球氣候金融目標上,特別是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
《巴黎協定》6.4條通過 全球碳市場新機制
首日大會就達成重大進展,通過《巴黎協定》第6.4條的全球碳市場機制草案。該草案規定全球碳市場的基本原則,可藉由資助他國減碳計畫,來抵銷自身的碳排放,除了促進碳權交易市場,亦有望幫助全球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巴黎協定第6條被認為是協助開發中國家取得氣候融資的重要機制,當中6.2條提出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TMO)概念,允許國家自行訂定雙邊、多邊碳交易協議,作為未來碳權交易額度,且亦能兼顧「國家自定貢獻」(NDC)的減排目標。今年通過的6.4條,則是以建立全球共通的碳權交易機制,讓國家、企業乃至個人都能參與由聯合國管理的中央碳交易系統。
此外,6.4條的參與資格範圍寬廣,可望為臺灣帶來參與國際市場的空間。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指出,第6.4條意在建立由聯合國監管的全球碳交易系統,以純市場機制為主,而不限定於聯合國成員或是《巴黎協定》締約方;目前台灣在氣候治理上已遵循聯合國趨勢,未來可望參與全球碳市場機制,獲得減碳成效,因此第6.4條的通過對臺灣而言意義重大。
第6.4條允許參與者在永續發展機制(SDM)運作下,進行碳權、資金、技術的移轉,目前草案已經大會通過,相關執行細節則有待討論。
全球氣候金融新目標上看一兆美元 各國共識仍待商議
本次COP29大會關注重點在於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 NCQG)。
根據外媒報導,獨立高級研究機構的報告與發展中國家代表皆提出,至2030年以前,發展中國家面對綠色轉型與氣候變遷的資金需求上看每年一兆美金。專家指出,此缺口將仰賴已開發國家的公私部門合作,將私部門資金有效引導至所需的國家與項目,目前大會仍未就此目標達成共識。
本次大會中,包含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Co.)、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AG)和巴克萊銀行(Barclays Plc)等機構都派代表團前往亞塞拜然,不過這些代表團通常由可持續發展團隊成員組成,而非高階主管。前英國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現任能源轉型委員會主席的艾德爾·透納(Adair Turner)表示,考量到今年討論議題的技術性質,這樣的安排可能是較為適當的選擇。
透納表示,本次COP29大會創造的最大貢獻將不會是各國政治人物的表態或宣言,而是在於產業、科技的媒合機會,例如儲能系統、電網連結等;他也認為,發展銀行(Development Bank)的角色必須被放大,因為綠色轉型的科技研發、發展中國家的行政貪腐,經常是阻卻私營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氣候變遷的主要因素,而發展銀行的協助可以降低這方面的疑慮,促進全球永續金融的資金流動與準備。
本週二(12日),全球最大的多邊發展銀行(MDB)公布了一項新目標,計劃在這個十年結束以前,每年籌措1,2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來支持發展中國家,此目標相較於2023年的750億美元,有顯著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