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審議會結果出爐 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
第六次碳費審議委員會今(7)日開議,碳費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A、B分別為50元、100元,預計明年開始試申報,2026年起正式收費。
碳費費率審議會自成立以來開了6次會議,討論內容包含相關運作規定、國際碳定價實施情形、碳費3子法草案規定、不同費率情境的減量成效及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等衝擊影響評估;在前次審議委員達成初步共識,包含一般費率起徵價格每公噸300到500元的區間,預計2030年將調升到1200至1800元,以及每2年為一期檢討並分階段調升等原則。
工總發表建言 呼籲對標主要貿易競爭國
全國工業總會日前呼籲,訂定碳費費率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之實際碳費負擔;其中韓國產業結構與我國相近,因此建議對標韓國,確保產業能一面維持國際競爭力,一面持續推動淨零轉型。此外,工總亦表示,目前並沒有台版CBAM來與碳費費率同步,已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加上各產業對於碳費之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亦需投入成本,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因此碳費費率不宜過高。
工總對環境部提出的建議一共包含以下五點:
-
費率設定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實質費率水準,才能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
-
歐洲國家及新加坡產業結構與消費水準與我國不同,且並非競爭關係,不適合直接比較。建議制度設計對標韓國、日本。
-
韓國2021年名目價格約439元,但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享有100%免費核配,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也有90%免費核配,因此實質成本才5.7元。即便優惠費率75元,也已接近韓國的15倍了,負擔遠高於韓國。
-
日本碳稅名目費率雖為64.7元,但只對燃料收,對原料用途的煤(如鋼鐵業的冶金用煤)、水泥石灰石加熱產生的CO2等製程排放,是不用付碳稅的,因此實際更低。我國產業必須付出努力才能適用優惠費率,即便優惠費率75元,也已高於日本的名目費率,負擔高於日本。
-
研訂我國碳費費率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實際碳價負擔,韓國產業結構與我國相近,建議對標韓國(一般200元、優惠6元),才能確保產業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
學者籲碳費費率500元起跳 蘿蔔棍棒同步並進
與工總意見相對,台灣科技媒體中心3日舉辦線上記者會,中研院經研所助研究員楊宗翰表示,根據經濟模型估算,一般費率若訂在每噸新台幣500至600元,可最大化抵消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台灣的衝擊;並解釋,由於台灣主要只有鋼鐵、水泥等產品輸入歐盟,即使提高費率與歐盟同步,也無法極小化對台灣產業的衝擊。
因此,楊宗翰建議碳費應採用「齊頭式收費」,才會相對有效率。助研究員並表示,碳費不只是環境政策,也是另一種形式的貿易政策,因此碳費決策應考量國際貿易與供應鏈影響,包含與其他國家的談判成本,而不只是CBAM,但目前這方面的規劃仍顯不足。
中研院經研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則表示,台灣的碳費制度若只用紅蘿蔔(優惠)的誘因,而不願意用棍棒(處罰)的方式強制要求,將會無法達到嚴格的淨零目標。
蕭代基指出,目前的碳費制度採取下游課徵方式,僅涵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0%,若要更有效減碳,應轉向上游課徵碳稅,透過負向誘因讓未能達減碳目標的廠商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因此,他呼籲,應以碳稅制度(全面收稅)會比碳費(部分課徵)更能轉接到總量管制及碳交易制度。
碳費審議會結果出爐 明年起試申報後年正式上路
如今第6次碳費審議會結果出爐,將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費率訂為300元,若企業選擇最高標準的自主減量計畫,則優惠費率A(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每公噸為50元,優惠費率B(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為每公噸100元。
根據碳費徵收辦法,碳費徵收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推估收費對象約500廠(共計281家公司,其中141家上市櫃公司)。徵收對象需在明年5月底前試申報碳費(毋需繳費),6月30日前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並在2026年5月底前依所申報的排放量及適用費率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