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無塑島-金門明年9月起,飲料店不提供塑膠杯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為落實減塑行動,自明年9月1日起金門縣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希望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

 

環保局籲請業者儘速消化庫存塑膠杯,並儘早採用塑膠材質以外之飲料杯,降低生態與環境...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他們透過問卷調查及112年6月9日邀集飲料店業者召開金門縣限用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期程研商會議,在綜整業界意見後,最終訂於113年9月1日起實施,給予業者足夠的緩衝期。

環保局也指出,環保署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授權地方政府研議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並提報環保署核准後另行發布實施。

據了解,凡是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都是屬於限制使用的對象,此案實施日期尚有一年的時間,籲請業者儘速消化庫存塑膠杯,並儘早採用塑膠材質以外之飲料杯,降低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此外,獺金杯租借服務系統自8月1日起新增昇恆昌好饗咖啡借還處,尚義機場旅遊服務中心借還站遷移至7-ELEVEN金航門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出門多多自帶環保杯,若忘記攜帶環保杯,可前往借還站借用獺金杯,降低一次性飲料杯的產生量,從生活中落實垃圾減量,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讓金門成為「無塑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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