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限65歲以下 專家籲取消門檻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於2020年正式上路,並明定不得年齡歧視,但如就業保險法設定高齡者不得投保,有專家認為,不只要修正就業保險法年齡上限,其他如勞動基準法的65歲強迫退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明定65歲辦理屆退也要討論,否則恐皆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意旨。

勞動法令不要就業歧視!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有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且未請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才屬就業保險加保對象,就業保險對象享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福利,但高齡者僅因年齡限制就不得加保,有專家就提議,建議取消就業保險法年齡上限,勞動部近期也對此議題啟動意見徵詢。

隨著人口老化,據主計總處調查,去年65歲以上受僱勞工人數達11萬9000人,這些高齡勞工就算受僱也不是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對象,遭資遣後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接受就業促進措施。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當初就業保險法會排除65歲以上勞工及請領老年給付勞工,除考量勞動力定義為15歲至65歲外,請領老年給付勞工已有一定保障,才會將這些勞工排除。

隨著高齡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通過,未來勢必會有更多高齡勞動力投入職場,陳文宗說,除了放寬年齡限制外,也思考是否要放寬已請領過老年給付的勞工可以再加保就業保險,否則部分勞工可能因為老年給付數額不高,出來工作但遭資遣後,又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外界也擔心,由於現行中高齡專法允許雇主以定期契約進用高齡者,而就保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就業,就視為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失業給付,擔心制度遭濫用。陳文宗說,也有專家提及高齡者失業後的條件與數額,是否要比照現行失業給付條件(6成投保薪資、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最長9個月),或改定額給付,仍待後續討論。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認為,就業保險為社會保險的一環,為的是解決多數人恐怕面對的失業風險,據其研究指出,高齡勞工面對失業風險比率甚至比其他年齡來得高,因此建議納入高齡者才能彰顯就業保險法的原始目的。至於外界擔心,高齡者加保就業保險,恐怕會有道德風險的問題,其表示,其他各國的就業保險條件均不如台灣來的嚴苛,以OECD國家比較,台灣要求為第3嚴格,但給付時間及所得替代率均較其他國家來的低,就算納入高齡者,高齡者仍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的尋職義務、就業諮詢、等待期等條件才能領取失業給付。

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今透露,明年將邀集勞資團體、相關政府部門討論。

【延伸閱讀】各法規退休年限恐違憲 民團促全盤檢討 中時新聞網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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