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媒體壟斷 歐盟罰款天價、台灣立法難產

跨國媒體壟斷情形,受到全球各國重視;臉書母公司Meta因為向美國發送歐盟的用戶資訊,遭歐盟隱私監管機關處以十二億歐元(約台幣三九八億元)的罰款,創歐盟隱私權罰款的最高金額。台灣方面,延宕已久的媒體議價法,立法院本月22日要求相關行政部門,需在三個月內進行專案報告。

開罰跨國媒體 Meta遭天價罰款

愛爾蘭數據保護專員(DPC),是歐盟最高隱私監管機關,22日發布聲明,裁決認定Meta旗下的臉書多年來一直在其位於美國的伺服器非法儲存有關歐洲用戶的資料;而這些資訊可能會被美國間諜機構取得。

有關臉書存儲資料地點的爭論在十年前就已展開,當時奧地利隱私權運動人士施雷姆斯(Max Schrems),已就美國國家安全局前約聘人員史諾登所披露的訊息,對美國進行隱私窺探的風險提出法律挑戰。知情人士說,除了罰款外,DPC還勒令Meta須在六個月內停止向美國發送有關歐洲臉書用戶的資訊,並且刪除已經發送的資料。不過,若美國華府在此之前與歐盟達成一項跨大西洋協議,允許資料轉移,Meta就可避免此一情況。

這並非首次對Meta挨罰,DPC一月才以違反歐洲聯盟的個資保護法規為由,對Meta旗下通訊軟體WhatsApp,處以五五○萬歐元罰款。此外,Meta二○二一年四月因為五億三三○○萬名臉書用戶的個資外洩,並被公開在駭客平台,去年十一月,被DPC重罰約二億七五○○萬美元。

台灣媒體議價卡關 數位部三個月內提報告

台灣方面,有關媒體議價對話從去年十二月啟動第一輪,至今為止已結束兩輪對話,除了Google提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幾乎沒有其他新進度;立委指出,兩對話至今,詢問數位部媒體議價期程規畫,數位部卻只說,「尊重行政院判斷」,讓人無法看到政府有想作為的決心。

今年以來,立委已提出四種版本的媒體議價立法方向,但數位部卻遲遲未提出院會版本。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台灣面對國際數位巨擘,也不見得有議價能力,政府應該要建立制度,他要求數位部會同其他部會,必須在三個月之內,針對全球各國所訂各種制度利弊得失,提出相關報告。

對於立委質詢,數位部次長李懷仁指出,數位部目前被賦予的工作,一是與數位平台溝通,二是與公平會研究立法架構方向,也承諾立委,在研究完立法途徑之後,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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