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問題難解 環團籲屋頂光電入法

全球碳排放量約 40%自建築建築轉型刻不容緩,立法院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在即,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台灣綠領協會、綠色公民行動、主婦聯盟等環保團體,加上社區管委會代表,上午在台北市信義新城社區頂樓召開「都市的電都市發,屋頂光電要入法」記者會,疾呼屋頂光電要入法。

立法院現正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2-1條參考自德國柏林市議會置地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築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但部分立委擔心增加建築營建成本,並轉嫁至民眾身上。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表示,都市作為吃電大戶,應盡可能布建屋頂光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屋頂光電並非洪水猛獸,只要後續相關子法配套訂定完善,建築業不僅能及早避免未來課徵碳費、碳稅等,造成營建、設計因碳足跡而衍生的負擔,也能減少二次施工帶來的額外行政與材料成本。

民間發電是該選擇自發自用,還是轉售給台電,蔡卉荀表示,現階段台灣光電設置數量較少,大樓若要裝設光電需經區權會同意,認為現階段應提高躉購費率才能提供誘因鼓勵社區大樓設太陽能板;至於偏鄉地區則會鼓勵自發自用,畢竟對他們來說能源安全比賺錢來得更重要。

蔡卉荀指出,修法若通過後,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近期新建物面積來換算,2050年全台應有5400公頃的屋頂建物面積,可達到5.4 GW裝置容量,這樣的數字非常可觀,屋頂裝設光點也代表地面光電可以減少,也能降低地面光電對於生態影響的問題。

信義新城管委會總幹事林振宇表示,為解決頂樓漏水與隔熱問題,社區管委會自2019年推動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裝設後,不僅省去修繕屋頂漏水的工程費用,底下活動空間又可供作曬衣曬被及植栽培養,年發電量約達14萬度,每年約可帶來100多萬的電費收入,回饋社區使用,迄今絕無外界流傳的「北部日照較短,不適合發展光電」的疑慮。

台灣綠領協會理事長陳重仁進一步說明,初期設置光電會增加建築成本,但由於第12-1條強制對象為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建物,光電設備的費用占這類大型建物的建設成本並不高,實際成本影響並非如外界預期大,況且,綠能建築符合銀行綠色金融的投資標的,大型建物設置光電可降低其用電對環境的負擔,也能建立對環境與社會的良好形象,有利於取得銀行融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綜觀國內六都及屏東縣均已推出縣市層級的綠建築或淨零自治條例,不乏對屋頂加裝光電祭以獎勵或強制規定,其中,高雄市10多年前公告「綠建築自治條例」強制公私建物、工業廠房等興設光電,推動迄今已達2137棟、477.6MW,期間鮮少遭遇民間社會反彈。

環團呼籲,國會應盡速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讓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增改建建物都裝設太陽能光電;第二,都市的電都市發,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打破南電北送的不公平,尤其六都用電占全國約7成,更有責任推動屋頂太陽光電;第三,內政部要擴大與民間社會與地方政府討論配套子法,完備建築法規,提升國人整體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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