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警告:海域管理法不出爐,離岸風電到處「圈海」

曾是海委會、海岸法等多項海洋法律起草人的前國民黨立委、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接受《新新聞》專訪指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太空洞,而攸關海洋規劃的「海域管理法」不出爐,不只遠遠落後國際,更將造成離岸風電財團到處圈海。

台灣四面環海、以海洋立國,不過行政院在2018年才成立「海洋委員會」,專責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及海洋保育等任務,而當年起草海委會組織法、海岸管理法等多項海洋相關立法的前國民黨立法邱文彥,回憶當年先通過了「海岸管理法」,但只管得到水深30公尺或3海里之處,但他看到一個趨勢是「離岸風電是國家一定會推動的重大政策」,所以要有「海域管理法」好好規範,當時他提出版本朝野協商已通過,但台聯黨就是不簽字,因此他現在仍繼續在民間大力疾呼,政府必須儘速通過海域管理法。

全世界已有70多個國家發展海洋空間規劃

邱文彥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6年提出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概念後,全世界已有70多個國家發展海洋空間規劃,解決海域被多重利用的問題,而台灣「海域管理法」未出爐,等於遠遠落後於國際;而現在海委會成立後,人才多為軍事、警政、海巡系統的人過來,裡面到底有多少人具有海洋背景?未來要如何處理海洋管理事務?這是海洋空間規劃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

對於現在離岸風電快速發展,邱文彥認為,現在台灣國土為「海陸分治」,陸為內政部管理、海為海委會管理,而「離岸風電卻是經濟部能源局最大」,當經濟部說要發展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再生能源20%要達標時,「沒有一個機關敢說不」,最後變成是縱容或是鼓勵離岸風電業者趕快來設風場,形成「業者先圈海、政府再被動審查」的狀況。

離岸風電計畫被民航局「打槍」會影響飛安

「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未出爐,離岸風電已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未來會產生什麼樣後遺症?邱文彥說,目前種種案例都顯示,政府海域管理法不先提出,離岸風電變成是「業者主導政府、政府在被動審查」。

邱文彥舉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為例,表示規劃新竹、苗栗風場,甚至還要跨出台灣領海區域,涉及專屬經濟海域在國際上必須協商,但台灣如何跟北京協商,這之後難道不會有問題嗎?邱文彥又說,之前德商德能集團計畫在北方三島(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開發風電,結果被居民大力反對後收場;而達德也曾在桃園海域開發麗威離岸風電計畫,結果民航局才跳出來指風機會影響飛安,政府為何不先把區域規劃好呢?

而開發先行,涉及管理、保育的法律在後,也將對生態造成衝擊。邱文彥說,澎湖是國家發展觀光、漁場很重要地方,澎湖吉貝就有非常多捕魚的石滬群,而且澎湖更被發現有上百艘古沉船,一旦風機開發下去,這些文化資產就會被破壞殆盡,結果現在也要開放澎湖風場。另外彰化海岸是台灣烏魚最多的地方,但現在被大幅開發風場,政府完全沒去衡量產業開發與漁民權益、海洋經濟價值之間的關係,任由業者大肆開發。

國際即將有新公約,「海洋保育法」太趕不宜

「今天所有亂源全出在少了『海域管理法』」,邱文彥引用國際例子說明,德國在規劃離岸風電前,會先把航道、保護區保留下來,剩下較不敏感區域才開放業者來申請;日本則是先了解生態環境衝擊、漁民捕魚權益、航道規劃等,將衝擊最小的地方列為優先開放區域,不僅漁民權益不會受損,業者開發也很放心,但台灣卻缺乏全盤規劃。

而環團疾呼「海洋保育法」草案盡快審查,邱文彥說,國際上已有一項協議為「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很可能馬上就會變成一個新的公約,我們未來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要不要呼應國際趨勢,國際公約指出當海洋生態與經濟開發產生衝突時,必須要有保育措施,而台灣要不要一起規範?而「海洋保育法」要不要比照《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國家目標?這些都是海洋保育法的挑戰。

(摘錄自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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