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加速擴充碳盤查量能 增5家機構、190名人員

為加強企業掌握自身排碳,環保署積極培訓碳盤查人員,截至今年2月15日,已約190名取得訓練證明,另外有5家新設查驗機構取得查驗機構認證,加速擴充國內查驗機構量能。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環保署去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函送審,今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重點為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強化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並強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等。

根據環保署書面報告,為提升國內查驗量能,截至今年2月15日止,已積極培訓約190名查證人員取得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查證人員訓練證明,並已規劃於今年第一季持續開設訓練課程。

新設查驗機構部分,已有5家新設查驗機構取得ISO 14064認證,後續環保署將積極完成許可申請,加速擴充國內查驗機構量能。

環保署目前列管及輔導產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業者,含直接及間接排放源,直接排放源指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直接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源,計289家。

間接排放源則於去年8月公告,包含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排放量及使用電力間接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CO2e排放源,預計增加239家事業,電力間接排放量增加約14百萬公噸CO2e。

此外,報告中說明,為加速國內減碳工作及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環保署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新增碳費徵收及配套措施,碳費將分階段逐步推動實施,初期將從大排放源開始徵收。

為鼓勵事業積極減量,對於碳費徵收對象將指定其減量目標,事業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指定目標者將核予優惠費率;事業若未達減量目標者,則必須追繳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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