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證券交易法防止「漂綠」
金管會最近幾年積極推動永續報告書的編製。去年公告規定,所有的上市、上櫃公司,必須在今年8月底前申報公告永續報告書。上周四宣布,明年開始要做「ESG評鑑」,對1,915家上市、上櫃公司在E(環境)、S(社會)及G(治理)的表現打成績。
上市、上櫃公司以往申報公告的文件,包括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等,都以財務資訊為主。永續報告書揭露環境、社會、及治理三大議題,主要是非財務性質的資訊。
在環境方面,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能源管理、用水量、廢棄物處理等資訊。在社會方面,有員工薪資及福利平均數、職業安全、性別平等及職場多元化的說明。在治理方面,則有董事會的功能、女性董事席次、董事的開會出席率、進修時數及與投資人的溝通等資訊。
揭露這些非財務性資訊,表面上看是對於地球暖化及極端氣候的回應,但深層來看,則是「公司經營目的」的調整轉型。
「公司為何而經營」這個問題,一向有股東利益優先論和企業社會責任論的分歧。推動永續報告書的編製,強制公司揭露環境、社會、及治理等非財務性資訊,是促使公司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重視環境保護、員工福祉和消費者的權益,使企業經營轉向平衡各方利益的企業社會責任論。
然而,證券交易法沒有永續報告書的規定。要求公司編製公告永續報告書,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也難以依證交法追究內容不實的法律責任。為克服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金管會有意把永續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改放到公司的「年報」。證交法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每年應編製「年報」,在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因此「年報」是證交法明文規定的文件,內容如有虛偽不實,可依證交法追訴法律責任。
但這項改變不能解決問題。幾十年來,法院的判決認為,不論投資人因文件內容不實而請求賠償,或檢察官追訴刑事責任,必須證明不實的內容具有重大性。所謂重大性,是指不實的內容足以影響投資人買賣股票的決定,並且造成投資人的財務損失。基本上,這是針對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等財務性資訊所建立的規則。
這項規則要適用在非財務性的資訊,會發生困難。因為財報造假的消息被揭穿,股價通常會下跌。但非財務性的資訊,內容縱然不實,未必造成股價下跌。例如銀行在永續報告書或年報上表明要遵守赤道原則,拒絕貸款給高汙染的企業。事後雖證明銀行大量貸款給高汙染企業,記載內容嚴重不實,但銀行盈餘增加,股價不跌反漲。這種情形因不符重大性的要件,依照以往的判決先例,難以對相關負責人追究法律責任。
法院有關「重大性」的判決先例,並非不可改變。但捨棄「股價變動」的標準,用什麼指標做判斷?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投資人之外,環保人士及員工能否請求賠償?這些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答案。
許多人相信,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責任,永續報告書往往成為誇大ESG成果的「漂綠」工具。為改變這種現象,必須修正證交法,增訂適當的規定。
(作者是中原大學兼任講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