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活動》國土計畫法後續作為
過去因無上位的國土計畫法,先有都市計畫、再做區域計畫,國土規劃較無章法,違建濫墾、開發圈地或浮濫徵收久為國人詬病。《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確立其最高指導原則,地方將依據四大功能分區建立其國土規劃,並在六年後取代現行區域計畫。
然而,《國土計畫法》只是第一步,後續須持續研訂許多配套子法,相關機關之協調整合都須強化,民間團體也須監督政府國土計畫的施行。有鑑於此,本次專家會議之舉辦,期望能透過資訊公開之方式,讓各方了解當前本法的準備情形,並討論與建議後續的因應作為。
《國土計畫法》公布後,預計將有20個子法待訂,後續仍有諸多挑戰,包括:(一)相關法律如《區域計畫法》之過渡銜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與國土之調適,《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有關「海洋資源地區」的整合等問題,應未雨綢繆;(二)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相關部會在先期規劃階段如何依第十七條規定徵詢、協調、整合或決定;(三)因應氣候變遷和國土保安,有關生態敏感地區或災害風險地區之調查、統合、資訊揭露與如何納入國土計畫,有待進一步強化;(四)國土保育基金的額度和補償方式,須預為精算;(五)中央與地方對於土地分區的看法、管制績效和是否儲備發展用地,必須強化溝通;(六)國家級國土規劃研究專責之法人或機構,如何整合或指定,攸關規劃品質;(七)《都市更新條例》遲遲無法修正通過,在因應最近環太平洋地震頻發威脅下,大規模「公辦都更」或「都市再生」,應如何推動,或如何與國土計畫配合,極為迫切。上述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討論。
專家學者與代表
余範英董事長
邱文彥教授
李鴻源教授
陳伸賢教授
林盛豐教授
華昌宜教授
李永展教授
劉欣蓉教授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離島處郭翡玉處長
內政部城鄉分屬陳繼鳴分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蔡玉滿科長
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組代表
新北市政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