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減碳責任甩鍋未來世代,淨零路徑的氣候轉型「不」正義

淨零路徑公布至今已過一周,這段期間關於路徑不可行、不切實際的論點也層出不窮,而路徑2030年的減排目標只有20%-30%,明顯將減碳責任推卸未來世代,馬上令人聯想到「公民訴訟權」。

2019年德國玫府所推出的《氣候行動法》中,針對氣候危機所採取的對策在2020年被環保團體提起訴訟,指出這項法案所提出的目標與行動不足以保護德國人民及下一代的基本權利,更無法達成《巴黎協定》所設定的目標。讓人鼓舞的是,在2021年4月29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氣候行動法》有部分內容違憲,判定該法規將減碳責任轉移給2030年之後的世代,減碳對策也嚴重不足,有違世代正義,要求行政部門積極產出氣候變遷因應對策,梅克爾政府也立刻將2040年前碳排減少88%,2045年提前淨零之政策入法。

在臺灣,自2021 年 2 月 3 日,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和平共同發起氣候訴訟以來,已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訴訟案不斷地被推遲,不斷地被忽略,至今仍處在毫無進展的尷尬局面。作為國際環保組織的綠色和平發起氣候訴訟,看似一個破天荒的案例,然而對國際社會來說,氣候正義已經是民眾高度關注的社會議題,「公民訴訟權」也是勢在必行的政府責任。

違反世代正義的淨零路徑

檢視本次淨零路徑中提到強化「公正轉型」與「公民參與」之治理機制,2030年的減排目標卻只有20%-30%,要達到2050年淨零目標,等同於將減碳責任轉移給2030年之後的世代,如果用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標準,相信本次淨零路徑也會「被當掉」。但無奈環保署最新提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根本沒有提及公民訴訟權,臺灣公民在淨零路徑的討論上,只可以參與,卻缺乏法定的權力確保「公正轉型」。那最後苦吞苦果的臺灣下一代,又該找誰討回公道?

公民參與、氣候訴訟最核心的價值與意義,在於保障公眾爭取氣候轉型正義的權利與途徑,將追求氣候正義的權利交還到人民的手中,監督政府在這場國際政府間淨零馬拉松大賽不落人後,不光是為了臺灣下一代,同時也是為了那些備受忽略的氣候變遷受災戶,讓臺灣能落實真正的氣候正義。

(綠色和平媒體與推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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