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擬通過氣候法草案 環團籲納入公民訴訟條款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呼籲氣候變遷法草案應納入公民訴訟。

行政院會最快明天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查,但民間團體關注的「氣候公民訴訟」外傳仍未納入草案,環團表示,我國過去其他環境規範未因增訂公民訴訟條款,造成行政機關或法院頻於應付公民訴訟,氣候公民訴訟僅是人民監督行政作為,並達成政策完整溝通的形式,呼籲納入氣候法草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表示,氣候訴訟已經是世界趨勢,過往在德國、法國、荷蘭等許多國家都已有人民勝訴的案例,如荷蘭環境組織Urgenda控告荷蘭政府的氣候訴訟,成功促使荷蘭提出更進步的減量目標,這不僅是全球第一次由法院強制要求政府修正減碳目標的案例,也是一個NGO協助政府推動氣候變遷政策的經典案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表示,對於國家行政的不作為,我國立法者也訂有許多環境公民訴訟條款,包含環境影響評估法、空氣汙染防制法、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水汙染防治法、海洋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以「溫室氣體減量」為主要目的之一的氣候法與上述法規相同,都在管制汙染排放源下足苦工,何以環保署卻將氣候法置身事外,不願納入公民以訴訟監督行政怠惰的可能性?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說,由於氣候管制的大尺度面向,人民受到的權利侵害在法律上難以證明是起因於特定違法的排碳行為,所以一旦主管機關不作為,受害人民對於惡質企業的違法排碳行為可謂束手無策。對此,各國苦思環境管制的可能性,不僅在國際法層次已有許多討論,也在國內法領域納入許多原則,我國在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下,相關轉型工程比過去更需要民間力量才可能共同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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