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改造

2004年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完成立法,便是朝野政黨妥協下的成果。其中,13部4會5獨立機關50三級機關,更是國民黨黨團的大堅持下的組織宏規。這個法定的組織數目限制,作為行政院組織法立法的框架,不論是基於什麼政治動機,負責推動的民進黨政府必須遵守,即令行政內部協調更為困難,也必須堅持下去,並隨時在立法院做妥協。2004年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提出的行政院組織法送到立法院,這份堅持與妥協的組合,雖然創造幾次「幾乎完成」立法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