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 導入綠色設計、企業可減稅

立法院昨(2)日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表示,台灣循環新時代啟動。循環法透過獎勵投資資源循環措施,給予金融支持、提供租稅優惠,促使業者「轉廢為金」。

環境部推動資源循環雙法,循環法代表「胡蘿蔔」,提供獎勵促進循環產業發展,昨日完成三讀;另外《廢棄物清理法》則扮演「棍子」,擴大納管廢棄物,並提高非法棄置罰則,立法院已初審過關,尚待三讀。

環境部表示,未來將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為核心,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包含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作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重要法制基礎。

循環法原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此次修法是2002年制定以來最大翻修,包括提出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明確跨部會分工,並導入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延長產品使用壽命、循環採購及相關獎勵機制。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的「綠色設計」原則,內容包括使用單一、易於分解、拆解或資源循環之材質、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之再生粒料等六類項目;中央主管機關應就「綠色設計」原則內容、項目等訂定準則。

三讀條文指出,為促進資源循環產業發展,事業投資於循環利用及循環永續管理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育及設備購買支出金額,可依相關稅法、《產業創新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同時也規定主管機關可協調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針對事業投資於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優先給予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

針對國家整體循環戰略,三讀條文規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每五年檢查一次,每年編寫資源循環推動成果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對外公開。

循環標誌促全民參與循環經濟

為了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也新增了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以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已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政府也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修法並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

環境部表示,資源循環是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礎,也是提升國家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後續將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與地方政府、產業及民間團體溝通協作,完善循環體系,讓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實現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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