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虛擬資產平台指導原則出爐

 

金管會26日正式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不同於其他國家採「牌照制」,採用指導原則、業者自律,金管會表示,希望虛擬貨幣平台業者成立公會,並建立自律規範,以循序漸進方式,強化國內虛擬貨幣投資人的權益保護。

 經濟部亦將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新增「虛擬通貨商業」類別,業者10月中旬就能申請成立公會。臺灣三大加密幣交易所與多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平台業者,共九家率先成立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籌備小組。

金管會26日公布的指導原則中,明訂虛擬貨幣平台收到投資人的法定幣(如新台幣)應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所保管的客戶資產要每年委任會計師出具報告與公告;即時揭露成交資訊應至少包括價格、數量、時間、價格異常警示等;刊播廣告、招攬與促銷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情況等。

目前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採發放牌照制,有合格牌照才能在境內交易。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各國規範不一,台灣目前較傾向英國作法,沒有發放牌照,是從洗錢防制面進行要求,希望業者先從「自律」開始,提升民眾信賴度,觀察產業發展適時檢討。

南韓已通過「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官員指出,在訂定指導原則時有參考南韓作法,如南韓要求虛擬貨幣業者要有準備金,台灣是要求投資人的錢要放信託帳戶或十足擔保,若虛擬貨幣平台倒閉,投資人的錢至少還在。

 金管會統計,國內已有25家幣商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並表達願加入公會,另有30家正遞件申請中,若未完成法遵聲明,將不得進行虛擬資產業務,違反可依洗防法最重罰鍰1,000萬元。

 VASP公會籌備小組最新決議,業者需符合七項資格,才能申請加入,即一是已完成防洗錢法令遵循聲明,二符合金管會九大指導原則,三擁有自己營運的平台,四有錢包託管機制,五有內部資安團隊,六有自己法律與法遵團隊,七有法幣的銀行對接口,且法幣交付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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