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倡議首批協定 美參院通過
繼眾議院後,美國聯邦參議院18日晚間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執行法案。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該協定能讓雙邊企業達到互惠、互利。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也說,後續將由台美雙方行政部門密切合作,為台美爭取最大利益。
按照程序,美國參眾兩院皆通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執行法案」後,下一步將提交總統拜登簽署。行政院經貿辦表示,這展示美國對雙方經貿關係的支持,並賦予台美貿易協定首批協定更正式且明確的法律地位。
陳建仁19日赴立法院進行台美貿易首批協定報告及備詢時也說,這次美國雙雙通過提案,不是要批准或是修改首批協定的內容,而是要承認雙邊可確實執行協定,跟表達對台灣的支持。
對於外界關心首批協定5項議題的實質利益,陳建仁強調,該協定就是為了雙方企業達到互惠、互利而談。根據WTO的估計,只要關務問題能夠便捷化,就能夠節省3到5%成本,比關稅還更重要,惟目前沒有評估此法案對我國GDP影響。
外交部次長李淳則說,簽協定是替產業創造平台,相信雙邊貿易跟投資會持續成長。就貿易便捷化部分,財政部長莊翠雲透露,報關業者一年可省約1億元台幣成本,快遞業者每年報關費用也可減少約4,500萬元,成本下降以後對消費者支付費用也會下降。
至於第二階段談判,陳建仁說,預備會議已經展開,也已經進行幾次視訊會議做談判準備工作,剩下七個議題算是進入深水區,會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也會先就環保、農業、勞工三個議題進行討論。
陳建仁強調,台美協定不涉及關稅,也不會就個別農產品討論,但會涉及市場開放。經濟部長王美花也說,希望透過談判讓台灣農業達到升級。
另外,林聿禪指出,台美貿易倡議法案由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 R-MO)及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懷登(Ron Wyden, D-OR)等跨黨派議員於6月9日共同提出,法案內容期盼透過啟動國會同意程序,以確保未來台美間的貿易協定及雙邊貿易關係,均獲得應有的支持與持久性。
林聿禪表示,此法案進程相當順利快速,充分展現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對該法案的重視,以及強化台美經貿關係的支持。此案後續將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與美國行政部門及國會密切合作,共同強化台美經貿夥伴關係,並為台美雙方爭取最大利益。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議於今年6月1日簽約,是1979年以來,台美間最具規模也最全面性的貿易談判,涉及12議題,有利台灣爭取參加CPTPP。
對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我駐美代表蕭美琴在推特表示,「這是好消息,體現美國國會兩黨,對建立台美互惠互利穩健關係大力支持。」
林伯豐:企業迫切需要台美租稅協議
美國聯邦參議院一致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19日直言,21世紀貿易倡議屬架構性,與傳統BTA(雙邊貿易協定)、FTA(自由貿易協定)強調關稅減讓與市場准入不同,對台灣經濟實質助益有限,目前對企業界而言,最為迫切的是「台美租稅協議」,如果能簽訂台美租稅協議,實質稅率將可由目前的44.7%,減低至3%~15%的範圍。
三三會19日召開例會,會中邀慈濟基金會執行長何日生談「善經濟」。會後,林伯豐受訪時指出,比起形式意義的「倡議」,強調「關稅」減讓的BTA、FTA對企業更具有「實際效益」,政府應更進一步的與美方洽談台美FTA、或台美BTA。
不過,在台美經貿關係上,林伯豐指出,目前對企業而言,最迫切的是「台美租稅協議」,因為台灣企業赴美投資獲利,需要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台灣,還要再扣繳30%美國股利,扣抵台灣的營所稅後的實質稅率仍高達44.7%。如果台美租稅協議簽訂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稅率將可減低至3%~15%的範圍。
林伯豐還說,台灣的企業到美國投資設廠,是能夠創造美國的工作機會,因此在台美經貿關係上,政府應該要以「台灣利益」為優先,以更有利於台灣的方式,與美方進一步洽談更為迫切的台美租稅協議,以及更具實效的台美BTA、FTA。
美聯邦稅法新草案 公眾意見徵詢中
被視為「類租稅協定」的美國聯邦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第894A條新增草案,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公眾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4日,會計師強調,該草案可為赴美投資的台灣企業及外派至美國的台灣員工減稅,同時可降低租稅不確定性。
包括資誠、安永、勤業眾信和安侯建業KPMG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近期也罕見接連針對相關議題發布報告,且一致肯定相關草案是台企赴美投資的好消息,建議企業應注意立法進度。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眾議院歲入委員會主席及資深議員12日發布草案討論稿,擬以新增美國聯邦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第894A條,為赴美投資的台灣企業及外派至美國的台灣員工提供「類租稅協定」。
草案條文內容主要涵蓋四大面向,一是降低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收入的扣繳稅率;二是引入常設機構概念;第三是符合條件的外派人員受僱所得免稅;四是定義台灣居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