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判刑二十年 支持者高聲呼喊表達不滿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港府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香港法庭去年底宣判罪名成立,並在本週週一判決20年有期徒刑。這是港版國安法自2020年6月實施以來最嚴重的刑期。
黎的「危害後果」延續 遭重判二十年
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先前被判觸犯香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宣判;本月10日上午10時,法官宣布判決書並提出判刑理由。
在刑期方面,黎智英被判刑20年,為各人之中刑罰最重,其餘各人刑期分別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提高量刑起點。
港版《國安法》對黎智英的控罪,源自2020年8月展開的「蘋果日報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指控,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黎智英以《蘋果日報》創辦人與實際掌控者的身分,與「重光團隊」展開串謀合作,持續對外散播不利於香港政府治理的論述,並積極遊說美國在內的各國政府採取制裁行動。
儘管黎智英強調,對國際發聲表態之行為,不僅屬於媒體合理行使的言論自由,也皆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之前,按照中國中央政府與港府的曾經承諾「港版《國安法》不會溯及既往」。但在黎案中,香港國安處卻表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對港府造成的「危害後果」,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存在,因此國安處完全有權起訴黎智英此前的「觸法行為」。
場外與國際聲援 北京保持沉默
由於黎智英即將被判刑的消息,早在2月5日開始就引發輿論關注,除了在西九龍法院門外吸引了不少常見於港版《國安法》的「排隊黨」(涉嫌收錢排隊領光法庭旁聽卷,以干擾聲援群眾入庭旁聽的團體),許多前《蘋果日報》的讀者與員工也都冒著低溫連日希望再見「肥佬黎」一面。黎智英被判20年的消息傳開後,法庭內外出現不少旁聽民眾掩面啜泣。
在刑期宣判前夕,保護記者委員會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也透過聲明再次強調港府對黎智英的審判「打從一開始就只是欲加之罪」,這不僅是對新聞自由的迫害,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徹底蔑視。
去年底黎智英被定罪之後,國際社會即再次掀起一波聲援。像是過去曾多次承諾將全力救援黎智英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就表示自己曾藉2025年11月APEC韓國峰會之機會,當面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放人」。甫於2026年1月訪問中國的英國首相斯塔默(Keir Starmer),也宣稱自己已當面同習近平溝通黎智英案;但英國政府的官方外交新聞稿和中國政府都未將黎智英案列入紀錄,顯示北京方面並未對英方的「關切」做出具體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