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時代能源危機 大型資料中心將納管
因應 AI 資通訊產業用電快速攀升,為確保相關能源設施可採用高效率設備,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之授權,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並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 5MW 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
資料中心能源達5MW將納管
經濟部能源署3日公告,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在新設或擴建階段,就要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優化節能設計。同時,在能源使用效率上(PUE)不超過1.3或1.4。相關子法自5日起正式生效,將要求業者於建廠之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授權,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要求5MW以上大型資料中心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經濟部於11月3日公告相關子法規定,將在11月5日生效。
能源署說明,相關細則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並透過專家諮詢及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訂出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等七大檢核項目。
同時,參考日本、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作法及我國產業實務經驗,以PUE為效率指標,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標準,分別為超大型資料中心不超過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超過1.4。
穩定供電將是挑戰 韌性需提升
對此,中經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中舜指出,AI訓練與運算需求龐大,一般雲端資料中心耗電約五MW,若搭載AI功能可達五十MW;若形成聚落型AI園區,更上看五百MW,對電網形成巨大壓力。企業最擔心的並非「全年不缺電」,而是「每小時能否穩定供電」,真正挑戰在於供電品質與電網韌性。
他也說,地緣政治風險亦是外資評估重點。台灣雖位居AI供應鏈核心,但區域安全疑慮仍高,相較之下,新加坡在供電穩定與法規明確度上更具優勢。台灣若要提升吸引力,仍須在電網韌性與能源制度兩方面持續精進。
台經院研究五所所長陳詩豪表示,資料中心納入能源管理制度,目的在確保企業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AT)以提升能效。對資料中心而言,電力是主要成本來源,若能在設計階段導入節能技術,不僅可降低營運成本,也能減輕電網負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