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走完最後一哩路 趕在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2019年著手起草、2020年送入行政院的海洋保育法草案,12日晚上終於走完最後一哩路,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海洋庇護區審議會的非官方代表將不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而漁民與原住民團體代表的總人數不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由於審議會決議採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且須三分之二委員同意才得行使,意即漁民加上原住民團體就已有絕對否決權。另外,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劃定,如致既有使用人承受特別犧牲,則予以補償。罰則方面,如違反海保法,罰鍰則由5~50萬元不等。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社會各界多年來對海洋保育的期待,今進入起而行的新階段,未來台灣海域生態的「守」與「護」將在海保法與海污基金核定的作用下,更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提升海洋保育的效能。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稱,海保法立法僅是守護海洋生態的開始,主管機關必須透過科學監測,全面盤點台灣海域生態資源現況,並透過分級管理、資訊公開機制,穩健推動海洋庇護區劃設,並處理現行保護區如同紙上公園的老問題,才是確保海洋生態能否永續的關鍵。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表示,幸而各委員能以保育為重,並以海洋保育為本回歸保全海洋棲地與生物多樣性的核心,並提出「30 x 30保育目標」及「公告且定期更新我國海域生態調查」等更加強化海洋保育的附帶決議。

他指,於此期間感受到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以及時任海洋保育署署長、現任海洋委員會副主委黃向文的溝通協調誠意,也樂見各黨落實承諾、為海洋保育付出。後續基金會將會持續監督相關子法以及審議會運作機制,務使海洋保育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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