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三讀通過:學生可列席校務會議
「國民教育法」施行四十四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昨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重點包括校務會議將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會議。教育部預期修正案可提升一八○萬名國中及國小學生的受教權益,促使國中小校園民主化,確保常態編班及正常教學。
修法通過 校務會議需邀學生代表列席
本次修法通過後,校務會議得邀請學生「列席」會議,讓學生可以了解校務發展,但不會影響校務會議本身席次和成會的條件。范雲也提及,有國中學生向他表達希望能在《國教法》中支持國中生組學生會,因此他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開始評估讓國中成立學生會,並於半年內提供報告給立法院。
但對於國中小校務會議邀請學生列席,親師反應不一。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這是一個進步想法,但實務上如何產生學生列席人選、代表性等細節仍需思考,「不是只邀請來,就坐在那裡」。他認為,教育部應提出配套作法,不要只為了顯示進步價值,卻未思考到推動細節,若最後無法達成法規要求,反而會造成執行端困擾。
學生對懲處、決議不服可投過「校長信箱」陳情
另外,在學生參與和申訴方面,為了因應大法官會議第784號解釋,學生認為權利受到學校侵害時,可依法提起申訴、再申訴等相應的行政救濟,教育部有提出行政院版本的申訴、再申訴等程序。但范雲發現,《行政程序法》的正式申訴程序,對國中小學生來說門檻實在太高,還必須要由家長代為提出申訴,但有時家長和學生本人意見不一,讓學生實際上難以申訴,忽略了校園權力不對等的事實。
因此,本次通過的《國教法》版本中,一方面為了降低門檻,把行政院版本的申訴期限從30日延長到40日,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設置「校長信箱」並確實錄案追蹤管考,以實踐兒童表意權。
(照片來源:范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