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第二批碳盤查對象標準 明年起納入
環保署過去已經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為了加緊碳盤查的腳步,23日預告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只要是直接排放及間接排放總和在每年2.5萬噸以上就會納入,初估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將受影響,將於明年起開始納入盤查對象。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說,過去已經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現在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
環保署說,從2016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者,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經統計,110年應盤查登錄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計287家,直接排放量約22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78%。
本次預告修正草案公告新增第二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排放量之排放源,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製造業,自明(112)年1月1日起適用,應於明年8月31日前完成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並於往後年度依規定期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