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通過 兒少性犯罪加重罰則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性侵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將規範網路平台業者,需撤下有關性犯罪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主要是加重製作兒少性交、猥褻影像的刑責,連散佈、持有也需納入刑責範圍。兒盟也呼籲,三讀後還需與重要配套搭怕,才能真正保護兒少。

兒少保護新突破 加重罰則

為杜絕性犯罪的影像持續在網路上流傳,《性侵害防制條例》經立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中明定,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若無正當理由不願配合,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限期不改善,將按次處罰。

至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的部分,三讀條文指出,若以引誘、媒介、協助等方式,使兒少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少發生性交或猥褻,則可處7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少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肯定修法 落實重要配套機及執法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指出,過去遭受性影像散播威脅的被害人,陷於無求助管道孤立無援、害怕無法有效要求網路業者下架等困境。為解決此問題,衛福部將建置「集中處理中心」,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

從2020年開始推動修法的兒福聯盟,也於三讀前夕發文,肯定修法同時呼籲,三讀後,主管機關應積極提出相關的機制及配套措施。兒盟建議三項重要配套,首先擴編兒少性剝削防制相關人力與經費,落實新法規定。第二,兒少網安教育應加強辨識網路誘拐、性剝削等新型犯罪手法,改採受害案例「情境式演練」方式,全面提升兒少、親師的數位素養。第三,各部會停止互踢皮球,中央盡速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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