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通過後 農地農用有望嗎?

民國104年底,延宕二十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三讀通過,並在去年五月正式開始實施,預計將全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等四大區域,六年內預計再以子法來訂定實施細節,不過在子法尚未公告下,「農地農用」要如何實現,不再只是競選口號,各界都在密切關注。

楊重信:農地應考慮補償原則,減少土地炒作

在現有農地價格部分,中研院經研所退休研究員楊重信強調,農地一坪萬元、工業用地十多萬元,極大的價格落差很容易讓違規使用產生,而《國土計畫法》的通過既然是為了解決不公義,在現有農地無法做好管制的情形下,政府就應該思考如何讓土地等值。他指出未來中央及地方在劃定農地時,必須把「補償原則」考慮進去。

楊重信建議,這部分可以參考美國的「地役權」作法,例如一塊地被劃定為農地後,其土地價值會下降,這時若地主可以獲得補償,企業也可以透過認購這塊地的「地役權」,來換得在其他地方開發的權利,就可讓農地跟產業用地一樣等值,土地炒作也可順利獲得解決。

此外,楊重信也強調,農業用地與城鄉用地都分為一、二、三、四等四個等級,各自代表不同質量的土地,但未來實際劃定時,政府應該預先考量到未來的人口發展,在總體人口數量下降下,其實不需要那麼多的城鄉用地,為了滿足糧食自給率,應該仔細考量農地的規劃,現有受污染的農地是否該加以整治,並依舊劃為農地使用,好提高農地的比例,政府該做通盤調查和規劃。

鄉村規劃還是城市規劃? 顏愛靜:應屏棄城鄉二元論

除了現有的農地劃設之外,政大地政系教授顏愛靜強調,農業是集合「生產、生活與生態」三位一體的產業,必須考量農業生產、寧適安居與生態保護,代表鄉村環境內也必須規劃適當區位、數量的土地供公共建設使用,農業發展和農地農用才有辦法一併完整實行。

「但現有的《國土計畫法》卻將『城』、『鄉』發展擺在一起談」,顏愛靜指出,即便大架構下有設立城鄉發展地區,但僅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代表鄉村只是「都市發展的備用地」,城鄉之間能否無縫接軌、鄉村跟農業的連結能否建立,都大有疑慮。

在如此脈絡之下,顏愛靜強調,台灣或許可以參考德國經驗:就空間規劃而言,德國有全國(聯邦)、各邦、區域、地方(都會區)等層級,部門空間規劃則有農業計畫、地景規劃等,強調的是城鄉「相輔相成的夥伴關係」,簡單來說分為兩部分,一是聚焦於「地方」,非僅是單一部門來負責,二是聚焦於「投資」,不僅是補貼一途,而以策略性改善鄉村地區的競爭力為主要目標。

此外,她也強調,目前部分經濟合作暨發展(OECD)國家都有建立新鄉村典範,既然台灣有「農村再生計畫」,建議政府可從「提升鄉村地區競爭力、維持地方資產的價值、運用未利用的資源為目標,加強鄉村經濟中『各種』產業部門的投資,充分整合政府的所有層級及部門,及積極促進公私協力」等六種面向來思考,才能完整促進鄉村發展。

1-3典型的巴伐利亞地景

作為國土計畫實行第一步 農委會:三月底公開全國農地盤點狀況

至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公部門的責任為何?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現在農委會能做的第一步,就是全面盤點農地現況,包含全台農地上到底長了什麼?是農舍、工廠或廟宇?這部分會將內政部提供的地籍圖、航照圖和農糧署調查三者套疊出來後,於今年三月底就在網路上公佈盤點結果,到時各界都可以一公尺一公尺去查明農地現況,讓資訊徹底透明。

此外,陳吉仲也指出,農地的調查是一切的基礎,無論是為了要滿足糧食自給率、取締農舍違規問題,甚至農舍有沒有農用,在有通盤調查結果可以憑依後,後續細項政策的規劃和執行,才可以一步一步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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