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有傷害言論自由疑慮 各黨要求退回法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29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Dcard、YouTube、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外界質疑網路戒嚴、管制言論。在野黨齊聲要求NCC退回草案,民眾黨更提出將該法重新擬定,並更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

公共政策平台多反對 NCC出面反駁

NCC規畫要投入25億元,籌設財團法人專責機構,強化監管YouTube、FB等平台,引發外界質疑是箝制言論自由和擴編網軍。特別是在國發會所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關「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迄今有515位民眾表示反對,只有7人表示贊成。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今表示,有報導提到新增設的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及專責機構的成立是要網路戒嚴、管制言論,「其實大家可能有點過度解讀」,他說明,增設的「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其治理就是非純粹監理、也不是透過高權管制,畢竟網路服務有許多出自境外提供,很難用內國法律進行高權管理內容呈現,所以不叫管理處。

限縮言論自由 行政法人權力凌駕法院

針對該法案爭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5日召開記者指出,歐盟制定相關法案是為了打擊非法產品及服務、恐怖主義內容等非法仇恨言論;而NCC未明確說明立法目的,就賦予行政機關限縮言論自由、封網斷網的權力,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更會使網路民主倒退,NCC應該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

草案規定,專責機構可以要求平台業者,規定一般民眾在他們覺得不適當的內容上加註警語,甚至是向法院聲請下架內容。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認為,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做酬庸之用,不但無法維護網路言論環境,反而還可能限縮言論自由。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批評,民進黨執政後過去多次以打擊假訊息和國家安全為由修正相關法令,擴大適用範圍、對象並提高處罰,各類假訊息都已有相關法令規範適用,再有不足也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的適用,為何仍要畫蛇添足,以此種「恫嚇式」立法要人民噤聲?是害怕施政被檢視、不容人民質疑批判?還是為了維繫政權就不惜罔顧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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