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國產化遭糾正 經部:務實檢討國內產能及政策

監察院今(13)日傍晚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發布調查報告,並針對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提出糾正,要求重新檢討國產化政策。經濟部晚間回應,對監察院提出之糾正案內容虛心接受,後續並會以務實的態度檢視業者能量,檢討國產化策略與相關落實的期程,就糾正案內容研析後進行回應說明。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台灣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在兼顧能源政策與產業政策下,搭配國產化政策,期以促使產業扎根並帶動就業與發展。政策擬定是經由國內各零組件的業者、風機系統商及開發商座談方式凝聚共識,落實方式包括在地投資、在地採購、在地合作三種。

執行至今,各項目的進行成果進展不一,例如基樁、陸上變電站及塔架,國內的生產量能均已達到要求;水下基礎部分,國內業者在銲工人才儲備,台灣供應鏈業者學習能量的建立,也在疫情的影響下未如預期。

而為辦理興達港疏浚作業,經濟部能源局已於2018年委託高市海洋局辦理浚深作業,歷經多次地方協調作業,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配合離岸開發業者於 2022年7 月完成水深7米浚深,後續搭配海拋政策方案,預定於2023年啟動水深8米浚深作業。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為了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經濟部也配合推動離岸風力發電,要求獲得遴選分配容量之開發商必須依據產業關聯方案落實國產化政策,促進在地產業發展及創造就業。但是卻屢屢傳出台灣廠商製造品質及量能不如預期,導致開發商轉向國外採購,因此決定進一步調查。

監察院認為,第二階段遴選階段的3GW被要求須符合工業局所訂定的20餘項國產化項目,對從未接觸離岸風電產業台灣廠商,要在短短數年內大量投資陌生領域、建立學習曲線,無疑困難重重。

監察院也指出,綜觀歐洲離岸風電大國執行狀況,沒有一國將眾多風機零組件限縮於國產,並直說政府允應重新檢視我國風電產業能量,扶植確可發展零組件項目,不僅才能滿足國內離岸風電須求,更使台灣有辦法出口到亞洲各國,奠定台灣成為離岸風電亞太區最重要據點。

調查報告內也舉例,雖然工業局本土均有國產化產能,但實際上許多風電開發商,如沃旭能源、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都發生過本土供應鏈無法履行合約,最終開發商須改以替代方案完成風場開發。

經濟部規劃於今年第3季進行選商,日前已有不少廠商通過環評會初審,取得入場門票,雖然離岸風電行政契約尚未出爐,但據了解有機會在月底或8月初公布,讓選商正式開跑。但監察院昨日卻發布調查報告,狠狠打了經濟部離岸風電國產化項目一記耳光,更讓開發商與本土廠商合作增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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