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與企業有關?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所教授葉銀華於《聯合報》撰文指出,台灣是否參考歐盟、美國加州、韓國的經驗,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一直是討論的焦點。此套系統須建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制度,排放額度免費核配、拍賣、配售與交易制度,其預期效果比碳費大,但交易價格可能會被操縱。就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影響範圍大,有賴環保署、金管會(交易制度)、財政部(碳費)、經濟部的合作,需要行政院出來整合與協調!

隨著國際組織與跨國大型企業的倡導,氣候變遷對企業影響愈加重大,同時也影響到社會大眾!氣候變遷引發爭議,起源於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大幅增加,造成全球暖化,引起海平面上升,使許多人們生存環境被淹沒、動植物的耗竭,並且造成極端氣候現象,嚴重破壞我們的生存環境。

這些爭議,不再是一個城市、一個國家的現象,而是整個地球、全世界必須關心的議題。因此,二○一五年底聯合國通過「巴黎協定」,要求簽約國於本世紀結束前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二度內(相較於工業革命前水準),並以攝氏一點五度為努力目標。然而聯合國環境規畫署於二○一九年示警,即使各國承諾的減碳計畫全數達標,本世紀末的全球氣溫升幅,仍將達到攝氏三點二度。全球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

去年三月歐盟執委會公布「歐洲氣候法」,決定歐盟到二○五○年實現「碳中和」,即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到二○五○年降為零,並於二○三○年減碳五十%。同年十月日本首相、韓國總統也有同樣的表示。而大陸官方於同年九月提出二○六○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為了達成目標,歐盟正在研擬課徵「碳關稅」,預計於二○二三年實施,屆時如果台灣廠商未達到標準,將被課以碳關稅,衝擊台灣產業與出口競爭力。然而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台灣企業如何達到降低碳排放,不僅是企業的問題,也是政府要面對的難題。

不僅國際組織與各國倡導,國際大企業也有響應!例如二○二○年七月蘋果公司宣布要在二○三○年對整體公司業務、製造供應鏈和產品生命周期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比歐盟早廿年),亦即二○三○年時每一部售出的蘋果產品與設備都將達成零氣候影響。上述宣布,影響蘋果的供應鏈,當然也包含台灣企業,對我們的影響不可説不大,因此必須提早因應。例如:蘋果公司本身沒有生產,而其供應鏈大廠台積電的生產就必須降低碳排放,因此台積電截至去年七月已簽署一點二GW(十億瓦)再生能源購電契約,預計年減碳排放量二一八點九萬公噸,購買綠電的對象為離岸風電大廠沃旭能源等國內外業者。

政府為因應變化甚大的氣候變遷,近來環保署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透過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碳費),希望能達成淨零排放的願景。溫管法於二○一五年公布實施,然效果未如預期,而為因應國際趨勢,將有大幅修正,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強化各項減緩策略與措施。環保署指出目前已超過一二○國宣示或提出淨零排放目標與時程,台灣也將此願景納入法律。

再者,台灣是否參考歐盟、美國加州、韓國的經驗,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一直是討論的焦點。此套系統須建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制度,排放額度免費核配、拍賣、配售與交易制度,其預期效果比碳費大,但交易價格可能會被操縱。就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影響範圍大,有賴環保署、金管會(交易制度)、財政部(碳費)、經濟部的合作,需要行政院出來整合與協調!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所教授)

葉銀華

國立台灣大學商研所財務博士
經歷:香港中文大學經濟金融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日本一橋大學經濟制度研究中心、美國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行政院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評價小組委員兼副召集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屆、第2屆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教授、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專長:公司治理、家族與企業傳承、合併與收購、金融機構管理
 

相關專欄

由台積電永續報告書可知,台積電要降低碳排總量,一個做法就是使用 再生能源 ,而再生能源除了自己發電外(目前仍然很微小),...
有關碳中和、淨零碳排、淨零排放已成為熱門的議題,然而它們之間的差異與意涵為何?真正了解它們的差異,才能避免「淨零排放」淪為口號。
今年二月,台灣將二○五○年淨零排放列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但根據環境部八月公布的二○二一年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卻增加,不僅無法達成減排二%...
永續發展是近來企業經營非常重要的名詞,其意義為「滿足人類當前需求、又不損害後代子孫滿足他們需求」的發展模式,例如:我們只有一個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