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監控病毒也要監控權力
如果票選今年最佳「名言」,食藥署長吳秀梅那句「不是應該要譴責違法廠商嗎?」一定會高票勝選。
食藥署所司何事?依衛福部組織法規定是「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妝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也就是說,廠商申請進口快篩試劑,食藥署依法負有查核與檢驗的職務權責。如果食藥署核准廠商申請,但事後卻發現廠商進口的是黑心試劑,政府除了要追究廠商法律責任外,負責審核把關的食藥署公務員以及主管首長,難道不需負起失職的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難道千錯萬錯都是違法廠商欺騙了食藥署,食藥署也是無辜的受害者?
依此邏輯,廠商申請進口日本食品或美國牛肉豬肉,食藥署核准進口後,卻發現食品是核食,牛豬是萊豬萊牛,難道食藥署也可以「免責逃脫」,只需譴責並且卸責廠商?如果這個邏輯是對的,國家幹嘛要設立食藥署?吳秀梅說「廠商來的資料不正確」,但食藥署為何沒發現?吳秀梅又說廠商「給我們錯誤的東西」,食藥署為何也照單全收?吳秀梅自己說的那些話,其實已自證食藥署失職失責,但這個政府與支持民進黨的人,卻把她當成無辜的第三者,甚至指控究責吳秀梅的人是以政治干預防疫。
問題是,如果防疫有錯,政治為什麼不能干預?食藥署失職卸責,行政院若為此究責,立法院為此問責,監察院為此糾彈,檢審為此偵辦,輿論與反對黨為此聲討,難道就是政治干預防疫?過去兩年多,陳時中與疫情指揮中心已享有問責與究責的豁免權,難道吳秀梅與食藥署也要比照辦理?
全球多數民主國家這幾年為了防疫,都出現了「民主部份暫停」現象,其中包括行政權快速且大規模擴張,人民憲法權利被限縮侵犯。民主可以部份暫停,民主問責機制卻不能暫停,若問責機制停擺,政府集權很可能變成濫權,人民基本權利更可能因政府濫權而受不符比例原則的侵犯。例如,政府可以控制防疫資訊,可以對人民進行無節制科技監控而不受監督,更嚴重的是,可以在犯了重大錯誤後,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例如,最近要放不放的邊境管制,居家隔離天數與篩檢次數的所謂滾動式調整,每隔幾天甚至幾個小時,就要跟著指揮中心滾來滾去,打滿三劑民眾的居隔天數可自選○加七或三加四,更讓無奈民眾嘲諷是「麥當勞自由選」,民眾的無奈以及可能因無所適從而觸法,都是錯誤政策所造成,但誰來問責政府這些錯誤?
更該被問責的錯誤還包括:政府花多少錢購買各類疫苗?倉促決定與病毒共存,卻何以未提前購足快篩試劑因應?政府花大錢買高端疫苗究竟損失了多少人民納稅錢?三百多家申請進口快篩試劑,被核准的卅幾家廠商多數都不具醫療專業背景?疫情指揮中心難道不該接受問責?但行政院至今對指揮中心無一事究責,立法院裡聽到的盡是保駕護航聲音,可以風聞言事的監委也未調查任何一案,卻反控外界指揮辦案,違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但監委應行使職權而不行使,豈非汙衊了獨立二字?
再強調一次,為了防疫,民主可以部份暫停,但四權一體的集體失能,無助於民主防疫,卻有害於憲政民主;病毒要監控,對權力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