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擬通過再生水發展條例 不再限水源短缺地區
台灣去年歷經百年大旱。
氣候變遷讓國內屢面對旱災與缺水危機,行政院明天將討論經濟部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不再侷限「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將納入一定規模開發案,必須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以利推動再生水發展。
台灣去年發生1947年以來嚴重乾旱,這場百年大旱也引發缺水危機,水利署因應氣候變遷,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明天擬於行政院會通過。
再生水資源再氣候變遷中日益重要,根據現行條文,開發單位提用水計畫時,若位於有水源供應短缺之虞的地區,必須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
不過,近年極端氣候頻繁,水源短缺風險日益提升,加上政府2013年起興建再生水廠,高雄鳳山、台南永康及高雄臨海再生水廠已啟用,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地區也持續興建,2031年至少可有8座再生水廠完工,每日可產水132萬噸。
本次修法將現行強制使用要求使用再生水的「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拿掉;另外,本次修法也將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中,原限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等文字也刪除。未來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用水計畫,認定開發單位有必要使用再生水時,即可要求搭配再生水廠興建計畫等,提升再生水運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