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場與石油天然氣管線之共存

最近針對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的規劃,經濟部能源局與交通部航港局討論航道的規劃,特別是在西部沿岸台中以及苗栗外海地區,似有不同意見而僵持不下。

據稱,經濟部以及能源局,似乎對於位於台中以及苗栗外海的天然氣以及石油管線,其上方是否能設置離岸風場頗有疑慮。

尤有甚之,經濟部委託的研究案中,直接將石油管線的面積扣除,再予計算風場面積。

此種疑慮其實並不成立,主要原因有數點,詳述如下:

首先,就法規面而言,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中,對 海底管線的規定係針對「海圖公告範圍」,亦即海底管線所在位置的正上方禁止設置離岸風場 ; 而非禁止海底管線「方圓數公里」設置離岸風電。除了上述的政策環評外,並無任何其他法規規定海底管線與其他開發行為與管線應保持的距離(僅有相關法規規定地下石油以及天然氣管線,應與電纜保持 30 公分距離)。

其次,目前正在興建的彰化風場已有油管與離岸風場並存的實例。

中油的石油以及天然氣管線,就與贏得標案的離岸風場毗鄰,兩者距離約莫 1.5 公里。目前,海底管線與其他如航道等措施多年來並無衝突,若連來 往頻繁的航道都能與海底管線相安無事者,則靜態安定的離岸風場,可 預見當更無與管線有任何矛盾可言。

再來,以離岸風場的未來規劃而言,風機與風機之間的間距在 2026 年 後,至少在 1 到 3 公里之間,開發商自然會考慮到既存的石油以及天然氣管線,以不影響相同面積之發電效率的方式,安排風機避開管線排 列。若政府當局或中油台電公司有任何讓風機與管線保持更大間距的需求,相信開發商也一定能從善如流。

最後,歐洲北海蘊藏豐富的石油,所以在歐洲海域的石油以及天然氣管

線算是十分密集,而歐洲的離岸風電發展亦十分蓬勃,所以有好幾座的風場都位於石油或天然氣管線的上方,兩者和平共存。

綜上所述,若要以沿岸之管線為由,捨棄台灣少數僅存的可競價固定式離岸風場場址,最後僅留下需仰賴躉購電價的浮動式風場場址,進而導致航道為此多次轉彎,不但導致綠能、航安雙輸,也將因躉購電價而損害全民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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