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修法急剎車下期再審 李遠哲表態「挺核電」

立法院今(10)日審查國民黨提出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擬放寬核電廠延役限制,引發爭議。立委們針對電力需求、核廢料問題與核安評估等問題展開爭論,最終主席認為法案還需要更多討論,決議待9月新會期開始後,由新任召委協調排審。

立院首度交鋒核管法 缺乏討論擇期再審

核三廠1號機組停機在即,國民黨立委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0)日進行審查。根據提案說明,草案刪除換發執照的申請期限限制,以及使在申請執照期間機組可以繼續運轉。

對此,包含陳秀寶、郭昱晴及張雅琳在內多位綠委接連發言,點出目前仍有許多爭議,諸如執照到期繼續運轉有疑慮,乾貯設施也沒建置,要先解決核廢料問題,呼籲不應進入逐條審查程序。

在一輪質詢後,召委柯志恩宣布,經過討論協商,認為法案還需要更多討論才能完整,擇期繼續審查。但立法院本會期將在7月16日結束,下一會期9月開始,何時再審?柯志恩表示,將由新會期新任召委協調排審。

目前國內核一二廠都已完全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核三廠1號機將在27日停機後除役。依照現行法規,機組運轉執照最長40年,延役申請應在執照屆滿5~15年前提出,若沒有取得換發執照,執照到期就要停止運轉。

核安會評估:延役安全審查需3~5年 核三廠最多再轉4年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強調,核三廠1號機必須在今年7月依法停機,就算修法通過也不會自動延役,延役計畫必須由台電提出申請,才會開始審查。

陳東陽報告現況,核一二廠都屆期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核一已有部分設備被拆除。核一、二的燃料池已滿貯,核三廠燃料池也有限,若繼續運轉也只能維持大約4年,不論延役與否,乾貯設施都要興建啟用。

陳東陽說,若要延役,核安會必須針對設備、廠房結構或輻射防護等項目審查,確認機組狀況符合安全要求,估計需要3~5年,才會同意換發執照。其中核二廠要先興建乾貯,還需要額外3年時間以上,加上申請執照審查時間,重啟運轉最快也要6年以後。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表示,重啟核能要花費數年,對能源轉型緩不濟急。核能延役除了核管法修法之外,也必須配套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目前高階最終處置場選址無法源、調查遭民眾反對;低階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公投,無法繼續推動。在討論修法的同時,高低階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立法及修法也應該納入討論,才是永續及負責任的做法。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補充,雖然目前沒有針對延役評估成本,看國外狀況,一個廠至少台幣千億以上。但核電不能只有「使用」,必須要系統性的看待核電問題,如核廢料處理也要一起討論。

李遠哲指出,雖然核電有缺點,但核能帶來的災害,跟全人類滅絕是絕對不能相比。面對核能的研究、設立跟運用核電廠,「我覺得這樣的大方向是對的。」他也期盼民進黨非核家園政策的時程要往後延,現在需要用核能,還要有新核能。

李遠哲語重心長地說,人類社會已經沒有多大的選擇,一定要減量溫室氣體到位,不然就會像恐龍滅絕,「這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我年紀大。」他說,自己是用科學家的觀點跟負責任的態度,跟大家說明未來應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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