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媒體議價報告出爐 立委:方向未明且須主動立法

媒體議價法研議數月,數位部近日提交相關研析報告,建議持續關注國際立法趨勢與效應,且建立社會與產業共識。朝野立委紛紛表示,媒體受到侵害導致營運、獲利受損,其實已經是現存的事實,數位部僅是檢視現存的狀況,政府應該要聽到業界的聲音,進一步提出解決的方法。

分析國外現狀 數位部報告出爐

根據數位部報告,蒐集國際間針對新聞媒體與大型數位平台議價法制,主要分成議價協商模式及著作鄰接權模式,議價協商模式現在僅有澳洲與加拿大完成立法。至於著作鄰接權模式,主要以歐盟會員國為主,至今僅法國取得較大進展。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的修訂創設「線上使用新聞出版品之保護」權利。

報告中分析議價協商跟著作鄰接權2模式差異,著作鄰接權模式是修正著作權法,透過賦予著作權人一項特殊財產權,使其可對數位平台主張權利。議價協商模式是訂定新法,制度上等同憑空創造一項特別的權利義務,因此有必要在法規明定權利義務雙方的資格。

數位部進一步說明,加拿大通過「線上新聞法」後,Google與Meta立即宣布將逐步終止在平台上提供加拿大新聞媒體內容或終止新聞服務;Google也暫時縮減在捷克提供的搜尋服務,以規避法律可能造成的法遵風險。

數位部方向未明 立委:分析現狀外還要更多

數位部報告中指出,立法前需思考台灣對媒體議價立基點為何,是以公平競爭前提為出發點,或者是以獲得資源做為維護我國新聞媒體永續發展為目標,立基點不同,立法方向不同、主管機關也將不同,議價法需跨部會協力,數位部願就該法所涉「大型數位平台指定事項」,擔任重要事項主政機關。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數位部至少有說願任重要事項主政機關,她給予肯定,但參考國際立法趨勢本就是應做的事,在她看來,就算澳洲、加拿大與歐盟立法立基點不同,但和台灣推動立法也不衝突,因為大型數位平台在台灣已被認定是「寡占」,如何規範媒體議價內容,數位部應主動和這些平台溝通。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認為,現在立委都有提出相關版本,但是看不到政府到底要往哪邊走,媒體受到侵害導致營運、獲利受損,其實已經是現存的事實,政府應該要聽到產業或業界的聲音,並且想出下一步解決的方法,這才是目前媒體圈、產業界希望感受到的進展。

林楚茵表示,數位部提出的這份報告,主要就是檢視現存的狀況,「但是,我相信我們要的,或者是產業界想要聽到的,應該不只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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