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嘉棟:自利、公益與ESG
自由經濟學派大師、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曾說:「企業的唯一社會責任,是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價值,即利潤。」此一立論的依據,除了經營者有義務為股東(投資者)謀取最高的報酬率之外,主要是在競爭通常相當劇烈的市場中,企業若非以最高效率追求最大利潤,必將被市場淘汰,無法存活;或換言之,追求利潤乃是企業圖存的唯一手段。
不過,「企業以追求利潤為唯一責任」的自利說法,引發了棄社會公益於不顧的批評。自由經濟學者對此批評的回應是,公益支出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減損其利潤與市場競爭力。此外,每位股東的公益思維各殊,故社會公益應由股東自行為之,企業不宜越俎代庖。而且,企業為股東賺得最大利潤後,股東即可運用此最大利潤,對社會公益做出最大的貢獻。
針對上述辯詞,批評者指出企業從事公益,有助提高社會形象,進而增加銷售與利潤。然而,這方面的討論涉及當期的公益投入與未來利潤間關係的確認,以及短期與長期利潤間之取捨等議題,故各企業對公益的態度互有差異。
不過,由這些相關的討論,吾人可推論出兩項結論:一是企業從事公益,須以能夠賺取利潤,在市場競爭中能夠存活為前提;二是企業對社會公益的投入意願,應與本身的財務能力及公益的成本與效益有關。而這又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1)所屬產業的市場競爭程度較劇烈者,企業較無餘力從事公益;(2)在產業中屬於領先地位者,較有能力為之;(3)消費者重視,故公益形象對利潤有助益者,較有意願從事公益;(4)主要股東(投資者)之公益心越高,企業即可做越多。
E沒做好會傷利潤 能源轉型迫在眉睫
在現實面,各企業多會在自利與公益形象二者間作衡平性考量,決定其公益投入。此決定雖然某一程度可能會受到輿論與道德層面壓力的影響,但主要仍是由企業自主決定。然而,近年來ESG運動在全球蔚成風潮。此運動要求企業廣泛發揮社會公益之角色,而且不少相關規範多須透過政府的強制性公權力,方得有效推動,因此對企業的營運,以及在利潤與公益間進行取捨之衝擊,不容輕忽。
ESG運動是由聯合國啟動,為達成全球永續發展的目標,從環境(E:Environment)、社會(S:Social)與公司治理(G:Government)三大面向,對各國政府與企業提出各項的要求與行為規範,期待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在三大面相中,世人普遍感到最有迫切性,故而推動最力者,為E環境。由於氣候暖化迅速,全球極端氣候頻生,而氣候變遷主要源自碳排放與環境破壞,故ESG運動要求各國政府加速能源轉型、責成企業積極節能減碳,並抑制對生態與環境的破壞。
碳排放與環境破壞屬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由社會承受的「外部成本」,經濟學者(包括自由經濟學者)多主張應採取隨量徵收的懲罰稅,將此類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由肇事的企業承擔。在ESG運動中,各國政府為了促成企業節能減碳,推出了令能源價格忠實反映污染成本、對企業課徵碳費或碳稅、界定碳權、容許碳交易等措施;歐盟甚且將對進口品課徵平衡性碳關稅。這些做法與經濟學者「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之主張一致。因此,ESG運動可謂使學者的此一主張獲得了落實。又這些做法是將原本就須由企業承擔的外部成本,透由課稅回歸由企業吸收。因此,企業在這些措施下所為的節能減碳,是否可視為對公益作出貢獻,似乎尚有討論空間;但是它對企業的利潤必定有所減損,是毋庸置疑的。
S與G理想性高 道德勸說難彰顯成效
至於ESG在S與G兩大面相,其所看重的主要在維護人權、勞動者與企業的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及反貪污腐化等方面。所涉及的多為道德層面,公平正義的理想性高。各項目標需要企業配合辦理者,多難以類似環境議題,可透過課稅之價格機制來推動,而多只能藉由宣導、道德勸說,或是以法令規範等方式,要求或強制企業配合辦理。
S與G的各項規範,雖然有助於提高企業形象,但是否會侵蝕利潤,企業自會有所斟酌。因此,除非是政府以法令規定,並嚴格執行,強制要求所有企業都得一體遵行,宣導與道德勸說等軟性的推動作法,在企業對利潤的顧慮下,其成效必將難以彰顯。現今對ESG運動積極配合者,主要都是在市場上承受競爭壓力較小的大企業、本來就強調品牌形象的國際知名企業,以及受到政府高度監管,故政策配合度較高的金融業者。這些企業的特性大致與上邊所述影響企業之公益投入意願的因素一致。
近幾年各國興起了另一具有創意的做法,那就是推動「永續金融」。由於企業的發展需要資金,而投融資高度仰賴金融業者,因此各國政府除了責成金融業者自身推動ESG,還督促金融業者推動永續金融,意即在對企業從事投融資等金融服務時,須把企業推動ESG的狀況納入考量,以把金融資源多導引至有助永續發展之方向。此一透過金融業者宛如「間接施壓」企業界的做法,對ESG的推動或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但它也增添了金融業者不少的法遵與營業成本,有侵蝕其利潤之虞。因此,金融業的配合程度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