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發錢紓困? 文化部應更積極媒合協助藝文產業

編者按:

防疫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大型藝文活動、賽事都無法舉辦,在該產業服務的人失去了舞台,更沒有收入來源。雖政府有提出書捆4.0的方案,但對許多人來說卻無法申請,對大型團體更是杯水車薪,讓人不經要問,數位時代的來臨,除了發錢以外,政府還能為產業提供怎樣的協助呢?

自從爆發澳洲音樂家與國家音樂廳演出後確診的事件,台灣許多活動的審查更為小心,許多藝文活動,也因此被迫將所有演出取消或延期。隨著藝文產業工作者一步一步邁向失業的處境時,文化部很快地就公佈了紓困條款,提供不少被取消節目的幕前、幕後人員部分的合約薪酬;後續也透過勞動部提供了許多自營業者申請 3 個月紓困的補助,試圖幫助藝文產業的人才繼續撐下去,但事實上,許多在劇場界生存的年輕演員們或幕後人員,仍無法申請紓困。

根據《換日線》的讀者投書,許端表演者在疫情前就身兼數職,疫情後更是雪上加霜,不少人因此考慮退出藝文界,表演藝術在疫情衝擊下的脆弱性,展露無遺。

無限映像製作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家偉表示,自疫情升溫以來,公司收入是0。中職的部分,無限映像負責中信兄弟,但因比賽沒法打而全部停擺;演唱會的部分,負責的陶晶瑩、全明星運動會也全都取消。

林家偉說,公司目前有43人,人事費每個月要虧損350萬,營業額虧損在上千萬。他感謝政府給紓困方案,但仍緩不濟急。尤其,紓困4.0以去年同月分的營業額來判定,但是產業特性的問題,以月分的標準來區分並不準,因為當時可能會因為有無活動而影響營業額。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就表示,文化部對紓困的資格要調整,避免業者實際上有虧損,卻因為月營業額無法反映而損失;尤其,針對藝文產業的工作形式在防疫無虞的情況下應做彈性調整,讓藝文產業可以無痛復工。

紓困方案看起來不論如何滾動式修正,對產業來說都緩不濟急,文化部應用藝文產業生態鏈的角度來思考,如何在疫情期間協助藝文團體找到表演舞台,無論這個表演舞台是實體還是虛擬;以及,如何在疫情解封之後,透過什麼有效方案或政策誘因,來鼓勵各方產業界認購展演場次,協助藝文團體進行實體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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