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風場建置落後 經部:不影響供電穩定

經濟部今 (23) 日說明,目前皆依行政契約規定管控風場建置進度,若業者無法如期履約,將有相關罰則,並強調,單一風場占整體電力供應比例有限,不影響供電穩定。

疫情打亂離岸風電建置計畫,繼允能風場日前傳出破產危機,海能風場也出現工程落後,引發聯貸銀行關切,對此,經濟部今 (23) 日說明,目前皆依行政契約規定管控風場建置進度,若業者無法如期履約,將有相關罰則,並強調,單一風場占整體電力供應比例有限,不影響供電穩定。

經濟部指出,依據與海能公司簽署行政契約約定,海能風場獲配 2020 年 376 MW 容量,應於去年完成所有水下基礎設置、今年底風場完工併聯。

經濟部指出,由於海能風場去年遭遇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延宕,因此提出展延申請,經濟部召開委員會議審定,同意其水下基礎設置期限展延半年,並請海能公司提出精進趕工計畫,以達成原合約進度。

若海能風場後續水下基礎設置進度延誤,經濟部表示,仍將依行政契約相關規定辦理,若確屬違約情事,則按逾期月數每月扣減 8% 保證金,得連續裁罰 12 個月,最重可就業者逾期期間改採迴避成本躉購其生產電力。

經濟部指出,海能設置容量為 376 MW,若能於今年完成併網,則將符合電力供應進度;並強調,單一風場占我國整體電力供應比例相對有限,不致影響供電穩定。

經濟部重申,各離岸風場開發商均應依其與經濟部簽訂的行政契約約定,如期履行承諾商轉義務,若未依承諾期程完工,依約應負違約責任,相關罰則均已明訂於行政契約。

經濟部後續將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及相關行政契約規定,嚴格查核管考各離岸風場建置進度,切實監督風場建置,確保 2025 年如期達成累計設置 5.6 GW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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