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股制度改革的關鍵思考
任何制度改革,都應先回答一個基本問題:現行制度是否仍能有效達成其監理目的?若答案是傾向肯定的,改革的必要性需再有更充分的實證支持;若答案是否定的,則應進一步思考是否存在成本較低、效果較佳的替代方案,並使監理強度與市場風險維持適當比例。
近年台股市值與成交量大幅成長,部分大型權值股及AI概念股因交易熱絡,屢屢觸及注意股標準與處置措施,使放寬相關制度成為市場熱門議題。支持改革者認為,現行處置措施降低市場流動性、影響價格發現功能,也增加投資人交易成本,因此主張放寬大型權值股適用標準。然而,制度是否調整應回到其設立目的,檢視是否仍符合市場需要,以及改革可能產生的效益、成本與風險。
支持改革者提出,目前大型權值股的成交量、流動性及法人參與程度,與制度建立初期已有明顯差異;處置措施改採5分鐘或20分鐘撮合後,可能降低成交效率、擴大買賣價差,也增加ETF造市、法人避險及套利交易的成本。
然而,若從監理角度觀察,上述論點多建立在多頭市場環境下,討論的是交易效率;主管機關更重視的,則是市場韌性及金融穩定。注意股及處置制度具有雙重監理功能:一方面,在股價快速上漲時,抑制短線投機及異常交易;另一方面,在市場劇烈波動時,透過風險控管機制降低違約交割及市場失序的風險。因此,若僅根據目前多頭市場的交易經驗主張放寬制度,而未充分評估其在不同市場情境下的監理功能,未來是否增加市場波動、交割風險及風險傳染效果,仍有待更完整的分析。
近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並沒有類似的注意股處置制度,因此台灣顯得落後。然而,這樣的比較需審慎看待。各國資本市場的市場結構、投資人組成及交易制度不盡相同,即使未採取與台灣相同的處置方式,也普遍建立熔斷機制、保證金調整、異常交易監控、資訊揭露等多元監理工具。換言之,國際間並非沒有監理,而是透過不同制度設計達成相近的監理目標。因此,制度改革的重點,不應僅在於是否與國外制度一致,而應檢視何種制度最符合台灣市場特性,兼顧市場效率與金融穩定。
大型權值股流動性較佳、法人參與程度較高,固然有助於降低市場操縱的疑慮,但是否因此就不存在短線投機、違約交割風險,以及市場劇烈波動時的風險傳染效果,仍值得進一步檢視。尤其大型權值股市值高、ETF及指數型商品持股比重高,若市場劇烈波動,其價格變動對整體市場及相關金融商品的影響,反而可能更為顯著。若未經充分評估即放寬注意股標準及縮短處置時間,改革的成本與風險未必會在多頭市場立即顯現,卻可能在市場大幅修正時放大。
因此,改革目的不應侷限在降低大型權值股被列入注意股或處置股的機率,而應是建立更符合市場發展與風險特性的相關標準與措施,在市場效率、投資人保護及金融穩定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主管機關在推動改革前,宜以歷史經驗為基礎,並納入近年市場結構、交易型態及投資人組成的變化,重新評估現行制度是否仍符合其監理目的,以及不同改革方案的成本與效益。若缺乏充分的實證依據,即貿然調整制度,恐難確認改革是否真正有助於達成監理目的及維護公共利益。
(作者是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