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協調與中央銀行獨立性
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標相當多元,各部會政策之影響也多相當廣泛。為了防止各部會各行其是,各國政府都必須進行部會的政策協調,整合出可兼顧多項目標、最有利於國民福祉的政策組合。
在總體經濟層面,最受關注的問題是失業與通膨;最主要的政策工具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由於失業與物價常存在此消彼長的抵換關係,因此總體經濟學在分析財政與貨幣政策效果後,通常會進一步探討如何將二政策適當協調,以兼顧就業與物價穩定,此即政策搭配(policy mix)的議題。
鑒於通貨膨脹對民生造成的傷害鉅大,先進國家因此多把物價穩定作為央行的最重要任務;即使把就業或經濟發展並列為央行之職責者,多僅將之作為次要任務,只在物價無虞時,才要求央行兼顧就業。
此外,由於通膨多是因央行予政府過度融通,以致貨幣過多所導致,因此先進國家多在法制上賦予央行在貨幣決策上的獨立性,以阻絕政府的干擾與壓力,甚至立法明文禁止央行對政府直接融通。
在央行被賦予決策獨立性之後,政府所需的政策協調只能透過各部會與央行在正式會議上討論,或由政府高層或部會獨自與央行協商,最後尊重央行自己的決定;最不堪者是類似川普,公開或私下向央行下指導棋。另有一制度化的安排是如英、日與歐元區,將政府官員列為央行貨幣決策會議的成員,在會議中參加討論,陳述意見(美加等國則無此安排);但為確保央行獨立性,政府官員在政策表決時,不具投票權。
對比這些先進國家,台灣的《中央銀行法》將物價穩定、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與匯率穩定並列為央行目標,並加上「於上述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的字眼。此外,由於央行被列為國營事業單位,必須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賺取盈餘、充裕國庫。在任務多元,且物價穩定未被列為首要職責的情況下,企求台灣央行的獨立性,本就是既欠缺法理依據、亦不切實際的奢想。
也由於央行的任務多重,為了兼顧這些目標,決策即有必要與政府財經部門相互協調,甚至參考業界的意見。故而,央行法將財政與經濟部長明列為理事會的當然理事,且規定理事中須有農業、工商業與銀行業的代表各1人,而且這些理事都具有決策時的表決權。
將財經官員與業界代表納為理事會的成員,雖然可發揮政策協調與廣納意見的功能,但不能否認它也帶來重大的負面影響。除了危害央行獨立性,並導致央行政策偏向重發展、輕物價的方向,它還有另一不能完全排除的潛在風險:促使央行與財政及經濟兩部成為利益共同體。意即,央行以寬鬆貨幣政策幫兩部促進經濟發展;兩部必要時則藉副作用不少的價格管制與補貼協助央行抑制通膨,作為回饋。
5月間出版的彭淮南回憶錄上冊第5章第2節敘及一段往事:在2004年一次理監事會議中,財政與經濟部長聯手反對升息,唯升息仍終獲通過。
該節意以此例彰顯彭總裁「以具體行動捍衛央行獨立性」,但也暴露了此一制度設計有害央行獨立性之事實。然而該章仍似乎仍對此設計抱持正面看法,不認為有所不妥;誠屬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