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曉筠/從海洋看COP30:走進巴西貝倫氣候大會的核心議題

去年(2025) 底的環境大事之一便是11月在巴西貝倫舉行的COP30,這次會議是《巴黎協定》十週年的關鍵峰會,背負著全球對氣候行動的盤點(Global Stocktake),以及《巴黎協定》啟動後政策實施週期檢視的重大任務。
COP30舉辦地在亞馬遜雨林,雨林沒有意外成為核心,但海洋議題並未完全消失,整體方案中如何看待海洋? 不同立場的團體又如何呈現海洋的倡議? 海洋委員會2025年實地參與 COP30,本文將從不同面向觀察 「海洋」在氣候議題的角色,從國家層級的「藍色NDC」、小島及沿海國的角度、聯盟、空間等角度思考海洋與COP的關係。
近年來,「海洋與氣候」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進程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與以往COP相較,海洋議題在COP30呈現出更加制度化與主流化的趨勢。自COP25(馬德里,「藍色COP」)首次將海洋納入決議序言,COP26、COP27接續開展年度海洋對話後,COP30開始討論如何將這些對話成果轉化為具體政策建議。
COP30主席文的草案中提及海洋生態系統對氣候的作用(如在調適部分強調海岸生態基礎設施等),並要求應繼續就海洋與氣候變化進行技術討論,雖然最後決議文中「海洋」的份量比預期低很多,但至少是從UNFCCC最高層級的正式決議文件中正視海洋角色。在《全球Mutirão》文件中,「海洋」在序言中被提及,談到「必須同時應對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和土地與海洋劣化等交互危機」,並強調「保護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作為匯集和儲存溫室氣體之重要性。」[1] 這顯示各國已逐漸體認健康海洋與安全氣候間的關係,且明確承認了海洋是重要碳匯,對穩定氣候具有關鍵貢獻,但在實際落實與執行面還有待全球努力。
雖然海洋最終在《全球Mutirão》文件未出現專門段落,但其重要性跟宣示意味可以從會議期間不同的倡議、周邊活動、聯盟承諾等嗅出一些趨勢,例如主辦國巴西規劃29位COP30官方特使,目標是作為溝通橋樑,將各界聲音和需求傳達給COP30決策層,其中有兩位跟海洋有關。
一位特使為海洋生物學家謝瑞爾(Marinez Scherer),她強調:「沒有健康的海洋,氣候調節功能將消失,海洋讓地球適宜人類居住」;另一位海洋特使為世界級大浪衝浪運動員及環保倡議者加貝拉(Maya Gabeira),她以體育明星的影響力促進海洋保護意識,有助於COP30吸引青年參與,並以實際行動推廣海洋議題和氣候意識。
Blue NDC:國家承諾中的海洋雄心
NDC(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國家自訂貢獻) 是《巴黎協定》中從國家層級檢視各國的承諾與作為,「Blue NDC(藍色國家自訂貢獻)」在這次海洋相關討論中成為氣候行動的新亮點之一,Blue NDC是指在國家自訂貢獻(NDC)中納入海洋相關的減緩與適應措施。
WRI的研究分析各國的行動,說明越來越多國家將紅樹林復育、海岸藍碳納入正式氣候承諾,淘汰近海油氣、航運減碳、漁業養殖減碳、擴大海洋保護區等各類海洋氣候解決方案確實在不同的會議場上被涉及。
除了承諾,在不同會場的討論也看到大家共同面對執行與落實上的挑戰,以印尼為例,印尼是此次在藍碳承諾上十分有企圖心的國家,印尼的第二期NDC已全面納入紅樹林與海草生態系統,並制定「藍碳生態系路線圖」來改善數據、監測報告機制(MRV)和投資,以保護沿海生態,但參與會議的代表也說明海草生態系在全面盤點的困難,以及當地居民對對海草復育的支持度不高,所以印尼官方說他們積極用儒艮可愛的外型,引起大家對海草生態系復育的關心,館外的大螢幕也不斷輪播伊河豚的影像,透過影像傳遞保育的訊息。
海洋任務小組Ocean Task Force:從承諾走向行動
在COP30期間(11月18日)舉行的「從雄心到執行:兌現海洋承諾」高層部長級會議上,巴西和法國正式宣布成立此一任務小組,目的在提供一個全球機制協助各國加速落實海洋氣候方案,多國部長在會上宣布將藍色NDC挑戰轉型為執行任務小組,以強化多邊協作,確保既有承諾能真正落地。
共有17個國家承諾加入任務小組,除巴西和法國外,澳洲、斐濟、肯亞、墨西哥、帛琉、塞席爾共和國、智利、馬達加斯加和英國先前已加入倡議,比利時、柬埔寨、加拿大、印尼、葡萄牙和新加坡這六個國家後來也加入,進一步擴大了聯盟規模。環保團體海洋保育協會(Ocean Conservancy)指出,海洋行動長期以來被忽視,過去獲得的全球氣候融資不到1%,任務小組的成立應彌補這項「海洋機會落差」,幫助各國獲取技術與資金。
此次會上另一項常被海洋大國提到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稱BBNJ協定)。該條約於2023年通過,在2026年正式生效。BBNJ條約為公海(不屬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建立起國際保護機制,包括劃設公海海洋保護區、對大規模公海活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共享海洋遺傳資源利益等。
2026年的COP31,適逢BBNJ元年,有機會形成氣候談判與海洋生物多樣性談判協同作戰的契機,因為公海生態系統的健康與全球氣候調節息息相關,讓氣候與海洋群體協力推動海洋保護區(MPA)等目標,藉以增強氣候應變力。大西洋、太平洋上的公海保護區若擴大,將有助於鞏固藍碳生態系、保護漁業碳匯(魚類碳)等,這對穩定全球氣候大有助益。
COP31將由濱海國土耳其主辦、關注島嶼的澳洲擔任談判主席國,相信將延續氣候談判與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串聯勢頭,海洋議題可迎來多邊治理交匯的階段。
小島沿海國:1.5°C的生存紅線
COP向來就是權利義務的拉扯大戰,對於發展中小型島嶼國家(統稱SIDS,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將升溫控制在1.5°C以內」不只是目標,更是生存所繫的關鍵。這些國家長期以來在氣候談判中扮演「道德指南針」的角色,一再強調1.5°C是關乎存亡的紅線。
小島國還倡導建立「多重脆弱性指數」(Multidimensional Vulnerability Index , MVI),將海平面上升、海洋災害等因素納入對國家脆弱性的評估,綜合評價一國受氣候、經濟、環境衝擊的脆弱程度,而非僅看經濟數據,以便決定其獲取氣候資金的優先次序,從而在氣候資金分配上給予小島國更多權重。
這些倡議同樣獲得沿海國家如菲律賓的支持,然而,最終結果文本並未提及MVI。小島國代表對此深感失望,他們強調,如果不解決氣候資金分配的不公,島國將持續背負沉重債務,無力投資長遠的氣候韌性建設。
Coastal 500沿海國市長聯盟:海平面上升與調適合作的共識
除了小島國,許多沿海國家在 COP30 中也針對生存權議題發聲。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島國等傳統受害者形象之外,像新加坡這類高度開發的沿海國家也將「海岸韌性」作為其國家館多場論壇的核心主題,顯示海岸議題已跨越南北立場,成為普遍關切的共識。
台灣的地方行動也在COP30中獲得國際關注。海洋委員會在綠區場域分享我國藍碳生態系治理與地方行動案例,RARE自然氣候解方與藍碳主任 Lisa Schindler Murray 表示,台灣現行方法學與社區參與模式高度契合RARE對「高品質藍碳(High Quality Blue Carbon)」的倡議標準,未來可透過城市或區域合作機制加入 Coastal 500 等國際聯盟,爭取技術資源、小額補助與政策對話機會,不僅有助於台灣對全球藍碳目標的貢獻,也提升本地海洋保育能量的國際連結。
「氣候第一線國家」的海洋公私結盟
若海洋議題欲在氣候治理體系中爭取更大的話語權,小島國與沿海國家在 COP30 中展現了靈活而積極的聯合策略。他們不僅在會場內組成各類型的盟友聯盟,更嘗試將海洋納入更廣泛的談判交換架構之中。如小島國聯盟(AOSIS)與低度發展國家集團(LDC) 在調適資金等談判主題上加強協同行動,統一立場,以「氣候第一線國家」的共同身分,要求已開發國在資金與技術支援方面承擔更多責任。
他們也積極拓展橫向聯盟,爭取中度收入、海洋關切度高的國家如智利、墨西哥與肯亞的支持,成立了非正式的「海洋氣候夥伴」小組,在多項議程與場合中集體發聲,呼籲將海洋納入氣候行動核心。
尤其作為2026年「我們的海洋大會」(Our Ocean Conference, OOC)主辦國,肯亞在 COP30 場邊活動中高度可見,經常出席與海洋有關的場合並主動發言。這種跨越傳統集團框架的聯合策略,讓「海洋-氣候」議題在COP30談判中獲得前所未有的能見度,也為未來進一步制度化鋪設了政治基礎。
COP31展望:海洋氣候議題的延伸趨勢與機會
展望2026年氣候大會(COP31),預計海洋與氣候交叉議題將獲得進一步拓展和提升。首先,COP31的主辦安排本身就釋放出強烈訊號,COP31將由土耳其承辦、澳洲擔任談判主席國。更重要的是,澳洲爭取主辦過程中特別協調安排了一場在太平洋島國舉行的前導峰會,意味著太平洋國家的聲音將在COP31前得到聚焦,屆時很可能把海洋議題推向全球。
澳洲氣候部長波溫(Chris Bowen)已表示,此次安排是為了 「提高我們太平洋兄弟姊妹的觀點和利益」。因此,我們應可期待COP31將在以下幾方面延續並強化海洋氣候議題:
- 全球氣候決策納入海洋內容:基於此次COP30的討論,各方期待在COP31設立「海洋與氣候工作計畫」或類似機制的可能性,才可確保每年評估海洋對減緩和適應的貢獻,並為相關行動制定期程表。這將是繼農業、科技等議題後,UNFCCC下期望產生的專門工作領域,可能包括定期的海洋對話、技術專家會議和進度報告等。
- 藍碳與減緩:隨著更多科學證據出爐,COP31有望就藍碳生態系統(紅樹林、海草、鹽沼) 在碳匯中的作用作出界定,期望藉由正式或非正式機制鼓勵各國將藍碳納入NDC並參與相關合作框架。
- 海洋調適與GGA:COP31將進一步落實全球適應目標,目前已有兩項海岸相關目標,後續期待針對沿海調適設定子目標或指標,並針對海洋納入更廣泛之目標。太平洋前導峰會所倡議的資源或技術,很可能被納入全球調適架構。
- 損失損害與海洋氣候風險:預計在COP31前,損失與損害基金將正式運作,屆時太平洋和加勒比等小島國或提出將海洋災害(如珊瑚白化、漁業崩潰等) 納入損失損害的範疇,從而擴大基金援助範圍。此外,他們可能倡議建立區域性機制,提升海洋災害應對的能力。
- BBNJ與氣候合作啟動:隨著BBNJ在2026年初正式生效,COP31是理想時機討論跨公約協調。預期一些締約國會呼籲UNFCCC與BBNJ締約方會議建立正式聯繫,例如觀察員參與、聯合工作組等,確保氣候規劃和公海保護政策相互支持。
- 非國家行動(NPS)擴大:COP30主要及周邊會議已有許多非國家型的海洋行動加入,預期COP31或將湧現更多海洋氣候聯盟和非政府承諾。
在COP31前,各方可能持續強調海洋在減緩和適應上的落實、推動更多國家於下輪NDC更新時加入具體海洋承諾。不排除有締約方提議將現行的非正式對話,升級為「海洋與氣候工作計畫」或定期議程項,讓海洋議題獲得更制度化的討論空間。
台灣的機會角色:從邊緣參與走向國際共構
海洋在氣候峰會的議題地位已逐步從邊緣邁向制度化與主流化,海洋氣候聯盟、藍色NDC挑戰、BBNJ條約生效等,皆是國際政治轉向「海洋也是氣候解方」的具體體現。對台灣而言,這是深化海洋外交與展現制度的管道,一方面,台灣具備海洋研究基礎與政策工具,包括已建構藍碳行動策略、海洋保育法等體系,並推動具地方行動的海洋保育在地實踐案例;另一方面,台灣的學界、NGO、企業、各級政府亦展現對永續海洋治理的承諾與能力,具備作為沿海國家與島國合作夥伴的條件與經驗。
在COP31前,台灣可優先從以下路徑積極投入國際海洋氣候倡議:
- 深化小島國合作:以帛琉為例,台帛關係穩固且已有多項海洋研究合作,可進一步共構區域藍碳監測與社區調適示範區,共同向國際倡議「高品質藍碳」合作模式。
- 加入或連結國際平台:透過與 RARE、WRI 等國際組織既有合作基礎,爭取加入 Coastal 500、Blue Carbon Hub 等網絡,以地方政府或區域性合作機制參與全球對話,擴大台灣城市與社區在氣候適應與漁業永續的貢獻能見度。
- 強化 NDC 與海洋連結:在下一輪 NDC 準備中,深入藍碳、生態調適與沿海社區韌性等具體目標,展現制度承諾,也對接未來海洋與氣候工作計畫可能的報告與追蹤要求。
- 建立海洋資料透明機制:結合國內藍碳數據、漁業生態監測與沿海風險評估,發展具信賴度的自願揭露平台,與 UNFCCC 海洋儀表板(Ocean Dashboard)接軌,展現技術透明度與治理成熟度。
在COP30之後,海洋氣候行動將更重視「落實」、「在地」、「合作」與「制度化」,台灣若能以自身制度經驗、海洋研究實力與民間行動能量為基礎,主動成為跨國氣候聯盟中的實質貢獻者,可在COP31實質參與全球藍色氣候治理,也有望以「藍碳外交」為核心,提升在國際氣候架構中的參與空間與道德正當性。
摘自環資中心網站 完整閱讀 https://e-info.org.tw/node/242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