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論/壽險匯率會計調整方案 務必慎重
壽險公會正在討論壽險公司匯率會計調整四個方案,預計11月送交金管會,這些方案皆違反國際會計原則,且大部分方案將原本要公允評價的匯率損益,改成自創之長期遞延或掩蓋,大大降低甚至幾乎不用匯率避險。基於壽險業的高曝險,公會提案損害財報的透明度、鬆弛風險管理、影響台灣國際地位、未公平對待所有產業,有待商榷。
台灣壽險業的高曝險現象,其來有自。由於資金寬鬆、銀行利率低,壽險業因而提出高利率的儲蓄型保單吸金,其著重於預計報酬,而非根本的保障功能。這些被高利吸引的資金,壽險業必須獲得高報酬,因而加大對國外證券的投資。相對而言,台灣壽險業的資產主要是外幣計價,而負債(保險準備)主要是台幣,形成幣別錯配的問題,加大匯率風險。
再者,壽險業吸收鉅額資金具長期負債的特性,因此投資標的也要有長期的存續期間,由於台灣此類標的不足,必須到國外投資。但終究而言,壽險業負債存續期間仍明顯高於資產,因而有存續期間錯配的問題。上述二個現象的交互作用,致使國外資產占壽險業可運用資金達67.85%(2025年8月可運用資金32.7兆、國外投資22.1兆),同時也明顯增加匯率、利率與相關風險。
但是壽險公會的提案,首先損害財報透明度,壽險業或有壽險子公司的金控編制財報之目的,是讓投資人(包含股東與債權人)審視公司是否值得投資,因此必須以公允價值來表達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等項目。壽險業的國外資產以債券為大宗,壽險公會所提出的方案,可簡化成把國外債券因匯率變動的影響幾乎蓋牌,讓投資人無法判斷其資產公允價值與損益狀況。
其次,鬆弛風險管理,原本針對匯率波動,公司要麼避險,不然就將造成的損益入帳;然而,壽險業始終強調其避險支出巨大,十幾年前主管機關權衡得失,提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制度來因應。此制度是權宜措施,壽險公司先要有一定程度的準備為基礎,再從每年獲利提撥填充,來沖抵未來的匯率損失。十幾年來,主管機關一直放寬提撥比率與充實準備資金,降低公司避險的支出。雖然此制度有盈餘平穩化的缺失,但壽險公司仍要有一定程度的避險。現在壽險公會又提出大幅降低或幾乎不用避險的方案,實在令人質疑壽險業風險管理意願與品質。
主管機關最根本的做法是調整壽險業高曝險的資產負債結構。過去金管會保險局一直在努力於此,例如:對國外投資的比重予以設限、對銀行通路費用設限降低儲蓄型保單比重,並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 17,讓壽險業資產、負債皆以公允價值評估,以及引導壽險業強化保障型商品等措施。這些是正確的方向,而且給予業者緩衝措施,有利於執行。主管機關如果接受壽險公會上述提案,將使過去的改善措施大打折扣,同時業者為賺取高報酬,將加大國外投資,嚴重增加匯率風險,甚至有可能獎勵風險承擔,有劣幣驅逐良幣的疑慮。
再者,影響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地位。之前壽險業國外投資就引起國際媒體議論,一旦採用國際無先例的匯率會計調整,所編制的壽險與金控財報,外國機構投資人會怎麼看待台灣的財報與監理品質?另外,不只壽險業面臨匯率風險,銀行業、出口型的公司也有。一旦主管機關採行壽險公會的方案,而其他產業若不能採用,則有偏袒特定產業的疑慮。
壽險業進行高風險營運,就必須有足夠資本,才是金融穩定的正道。公會的提案,雖然馬上看到避險支出的降低,但對於壽險業與金控的健全發展與風險管理,將產生負面影響,金管會務必慎重。
匯率會計調整方案將出爐 壽險公會:預計11月送交金管會
壽險公會正在討論四大匯率會計調整方案,期盼能穩定財報波動,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29日表示,目前正在研討當中,與各方包含會計界的溝通還在努力進行,壽險公會預計11月會將方案送交金管會。
壽險公會正在積極討論四大匯率會計調整方案,陳慧遊受訪時表示,公會有分匯率、會計幾個小組,近期10到20天針對議題持續討論中,其中需要考慮壽險報表資訊揭露問題,外界看不看得懂,同時與各方包含會計界的溝通還需更加努力,有些制度是否一體適用還是具有特色性的使用,要以大家可以接受為前提,由於接軌在即,壽險公會預計11月會將方案送交金管會。但現在無法預知未來所有可能的狀況,所以目前設計的或設定的狀況試行一段時間,一定還會再進行調整。
公會四大抗匯損提案全都露
壽險財報的匯率評價制度失真,使帳上獲利與經營實況脫鉤,金管會請壽險公會提出匯率風險會計改革方案,要讓財報更貼近實質經營成果。據了解,初步有四大提案,最快10月底公會將把相關提案送交金管會。這四項建議案,一是AC債券投資部位採攤銷評價,二是採十年匯率均價,三是遞延資產,四是currency overlay(俗稱「匯率覆蓋法」)。
第一項是AC債券採攤銷的匯率評價法。是指依照債券到期日、做每月的匯率評價,例如一張十年期美國公司債,第二年到期日只剩9年,若當月匯率變動1元,當月匯率評價是0.11元(1/9=0.11),每月影響損益的匯率評價極低。AC債券攤銷法,最大缺點是:只解決了資產面的匯率評價問題,卻未考慮負債端(如外幣保單或次債)和避險衍生性商品評價的問題。
第二項是採十年匯率均價做評價。例如過去十年匯率均價是30元,因匯率具有迴歸性,因此,將依此匯價去評壽險業資產、負債和衍生性商品,若有處份時,再以現時匯價、反映在損益表上。十年匯率均價的問題是,為何是十年均價,不是15年?論述需要服眾;其次,一旦轉列,例如匯價採用30元,若業者財報匯價是30.7元,就需立即認列0.7元損失,這部分能否承受。
第三項是遞延損失資產。這種方式是當業者外匯價格準備金為零時,當有匯損時,允許壽險業可在資產面「掛帳」,但最大問題是這如同創造一個假資產,最難被會計界接受。
第四項是currency overlay。這項是指在其他綜合損益(OCI)項下新增一個項目稱「匯損淨額」,這扣除外價金後的匯損,將全部反映在OCI中,僅影響淨值、但不影響損益。這項最大影響是淨值容易受匯損影響,也會反映在「其他權益」負數,也可能影響配息,對淨值不夠厚實、外價金水位低者衝擊較大。
這四項匯率風險的會計改革,各有優缺點也各有業者擁護,因每家壽險業規模大小不一,也牽涉到外價金水位高低、淨值厚薄的問題,每家業者態度不一。一家壽險業者說,公會建議案都還需與金管會、保發中心和四大會計師討論。壽險圈認為,年底方案出爐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