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 憲法法庭首開庭辯論

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言詞辯論,國會改革釋憲案,4位出庭提供法律意見的專家學者,聲請方推薦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一面倒主張違憲,但立法院推薦的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態度中立。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依法延長兩個月。
國會改革憲法法庭首開庭 府、政、監秘書長全出席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裁定暫時處分後,昨天開庭,針對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是否違憲?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上午、下午各舉行一次三小時的辯論庭。而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都出庭論述,創下憲政體制紀錄。
釋憲聲請方認為,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包括未於表決前清點人數,也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表決,強調立院過去卅年來即便有抗爭也都是用表決器表決;此次修法背離責任政治、民主政治原則,課予總統向立法院國情報告義務,創設了總統對立法院負責的關係,混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中央政府體制設計及權力分立安排。
立院:聲請方不符行使職權要件
立法院則認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明顯不符合憲法訴訟法關於少數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要件,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聲請也不符憲訴法「行使職權」要件,憲法法庭應不受理;立院強調,修法過程符合議事規則,總統是最高行政權之一部分,總統國情報告可比擬為「不真正義務」,也就是非法律義務而是總統的政治承諾,相關規定並不違憲。
另外,聲請人認為調查權修法逾越立法院職權行使界限,侵害監察院核心領域,聽證權則侵犯人民不表意自由及隱私、財產權,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修法是要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也是過去民進黨的立法心願,很遺憾民進黨政府打壓多數民意、藐視民主。
專家意見不同 各有見解
至於被請來諮詢的學者意見;東吳大學富校長董保城在憲法法庭上說,經他鑑定後認為,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法條有30條條文,但國情報告中總統7日內答覆、受質詢時的隱匿資訊的處罰規定、將官員移送彈劾懲戒,這3個法條違憲,其他都是合憲或是根本不該受理。
台北大學教授黃銘輝則表示,國會改革法案是抽象法規範,都還沒有實際使用,只是用幻想的案例來審查,他建議大法官應該作成合憲性法律解釋,但是隱性的違憲的宣告,或是警告性裁判。
聲請方代表的兩位學者,則針對國情報告表示;台北大學特聘教授張文貞說國會改革法案的規範是「準」憲法的法律,要用嚴格標準來檢視,該法案臨時改為無記名舉手表決是明顯重大瑕疵;政大副教授林佳和表示,總統到國會義務化及反質詢相關規定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