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財劃法未修正 修法公聽會提案增至17版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日排審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修正草案,國民黨主張中央、地方政府的財源比例,應回歸地方自治精神,即依6:4分配。民進黨團則認為各縣市的基礎不同,應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縣市財政局長意見,黨團暫時不會提出修法對案。
事實上,財劃法自1999年修訂後,迄今已25年未修。相對的,當時為配合精省而公布施行的地方制度法(地制法),已經修正了14次,確立目前「六都16縣市」的行政區劃;財劃法卻仍停留在精省時「二都22縣市」的局面。財政收支劃分與行政區域劃分間,產生嚴重不一致的現象,顯示政府整體制度失靈。
過去25年來,執政當局也曾多次提出財劃法修正,終因各級政府利益分配擺不平,未能克竟其功。其中癥結,就是中央被要求釋出財源,改善「集權、集錢」現象,但如此必然稀釋中央的「錢、權」,中央不賣力修法可以理解,甚至心存「能拖就拖」的心態。至於地方間的利益衝突與矛盾,在於統籌稅款的分配方式,一直缺乏兼具效率及公平的作法,無法滿足各縣市之財政需求。
財劃法早年多次修法,對於具有增長性、金額大的「好稅」,例如所得稅等,劃歸給中央;不太具增長性的稅,例如土地稅、房屋稅等,劃歸給地方,自然造成垂直分配不公現象。
提升財政自主,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一直是各方所關心的課題。然而行政部門至今未提出修正版本。相對的,刻在立院審查的財劃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出14個修正版本,主要就是要求中央釋出財源,將統籌分配稅款的大餅做大,所增列的金額從333億元到5,777億元不等,其間差達17倍之多,顯示彼此缺乏共識,有待進一步協商與審議,也凸顯修法的交易成本頗高。
處此情勢下,財政部藉機發表財劃法研修五大方向,包括:一、提升財政自主;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二、劃一分配基礎: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三、調劑財政盈虛: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短。四、保障既有財源:維護既有獲配財源,且只增不減。五、精進分配機制:激勵財政努力、強化財政紀律,兼顧招商誘因及污染產業回饋。這些修法方向看似四平八穩,且與陳水扁、馬英九總統時代所提修法方向大同小異,但如何降低修法的交易成本,完成合乎民意的修法工程,那才是民眾關心之事。
目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給直轄市的占比為61.76%,已嚴重排擠到各縣市及鄉鎮,現行三個層次(階段)的分配方式必須改弦更張。因此,統籌分配稅款在改善水平分配上,直轄市與縣市(納入鄉鎮)以劃一公式分配,填補基本收支短差的缺口,並且要考慮各地方的差異性,似已存有共識。然而具體可行的內容仍不明確。據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修法目標是讓公式考量指標更細緻,先解決地方水平分配問題,再考慮垂直分配問題。此種宣示期待落實,然而解決問題的次序安排,仍有商榷餘地。
修法無政院版 卓榮泰:垂直、水平分配問題大
行政院長卓榮泰11日表示,現在沒有針對財劃法做任何修正內容討論;推不動的原因很多,垂直分配、水平分配,都有很大的問題。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質詢,立法院已有多案財劃法修正草案,但尚無行政院版,她要求行政院說明,總統賴清德上任後,有無指示儘速提出修法版本。
卓榮泰說,現在沒有針對財劃法做任何修正內容討論,但是他知道,立法院已有很多案,各法案都已經蒐集,會針對內容做比較深入分析。
談及財劃法修法,卓榮泰指出,推不動的原因很多,垂直分配、水平分配,都有很大的問題。
萬美玲質疑,當下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中央拿全國財政收入74%,但只承擔政府職能61%,地方只分了整個稅收26%,卻要分擔全國39%事務,地方常要仰賴中央鼻息要錢,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做公平分配。卓榮泰回應,就是因為要做公平分配,中央也負擔很多重要政務,例如長照、前瞻基礎建設等,中央與地方密切合作,落實在地方。
地方盼擴大統籌分配、一般補助款不減
台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建議,根本解決方式中央應把餅做大,營業稅應全數回歸地方,保障社福教育等一般性補助款等。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則認為22縣市各有考量,水平要審慎,單一指標無法當作指標,應重視每項指標。
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說,大家應先求有再求好,中央應先把精省後地方減少的15%先歸還,中央多拿得先還給地方。台中市財政局長游麗玲認為,中央應擴大釋出財源,把餅做大,維持既有方式才能解決財政困境。
其他縣市方面,新竹市建議應擴大地方財源、畫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外,考量地方稅收貢獻。如竹市長期受竹科園區外億成本負擔,應給予稅收合理補償。
雲林縣提出,財劃法修正應該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把地方消失的15%拿回來,所得稅、營業稅應提高分配比例。雲林像是台灣人的媽媽,從早餐到宵夜都吃雲林農產品,雲林是全國糧倉,農林漁牧貢獻應該納入指標,特別的犧牲要有特別補償,像是承擔石化業犧牲,要有合理專款補助。
宜蘭縣無奈表達,宜蘭被大家人認為是東部,北北基桃又排除宜蘭市是北部,縣府財政任性有待加強,支持立院支持度最高版本。嘉義市訴求,提撥一定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重新檢視收支,中央權責中央負擔、檢討一般性補助款分配、給予省轄市額外加權、年度統籌款為分配應全數再分配地方。
彰化縣同樣支持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一般性補助不低於修法前財源以及將風電、光電貢獻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