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所7日成立 Q&A解惑

因應國際淨零轉型趨勢,政府去年3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後續提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台灣碳權交易所則於8月7日將落腳高雄軟體園區,主要營業項目分成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碳諮詢及教育訓練等3大項。

 

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出資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今年7月完成公司登記,8月7日正式營運,總部設在高雄,採取高北雙營運方式進行。

台灣碳權交易所初期將以碳諮詢及教育訓練業務先行,而國內外碳權交易須待「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及政策確定後才會進行;不過,國內傳產業者早已摩拳擦掌積極減碳,在碳權議題上積極布局。

以下為幾點碳權相關,供未來減碳生活開始的參考:

碳權是什麼?

其為合法排放溫室氣體,或抵換(offset)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利;並以1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一計算單位。

存使用方式有二。其一為,在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的情況下,可以合法交易排放的權利。沒用完的企業可賣給有需要的企業(政府藉由總量管制,逐年減少碳權的發放,以達成減碳目標);其二為,無總量管制的情形下,A企業可進行減碳並申請碳權,B企業可購買此碳權來抵換其溫室氣體排放,讓整個地球的排放不會增加。

購買碳權的用途?

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後,初期交易的國外碳權,企業可用於ESG宣告、產業供應鏈要求或產品碳中和宣示等。未來碳費開徵後,或進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後,企業可將此碳權部分用於法定事項之抵減(如扣除排放源徵收碳費之排放量或抵銷事業排放之超額量)。此部分的碳權交易將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的開放進程,分階段設立不同交易機制,以符合政府政策並切合企業減碳需求。

碳權、碳稅與碳費的差別是?

碳權(Carbon Credit)

①強制性市場:在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下,企業為遵守其排放量不超過核配量,自行購買碳權。

②自願性市場:企業或個人主動購買碳權以達到自訂的環保目標。

碳稅(Carbon Tax)

①政府以統收統支方式徵收。

②依各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開徵碳稅,有使用含碳燃料就會被徵收。

碳費(Carbon Fee)

①政府以專款專用方式徵收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②政府針對溫室氣體(範疇一+範疇二)年排放量在2.5萬噸以上的企業開徵。

台灣的碳費收入會用於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有助低碳和負排放產業發展,補助及獎勵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的投資。

台灣碳費的徵收對象與時間?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碳費制度會分階段實施,並依據國家的減量目標來進行;初期徵收對象為溫室氣體達2.5萬噸以上的製造業,碳費的具體金額將在明年(2024年)上半年討論後確定。

碳費徵收後是否會造成成本轉嫁?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如果碳費的徵收對象(例如企業或工廠)能透過換用低碳燃料、改進排放技術、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或改善製程等方式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設立明確的減量目標,那麼他們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申請更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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