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擬新納綠能發展區

台灣的綠能發展日益受到關注,內政部營業署20日表示,已著手研議在國土計畫中新納綠能發展區,初步訂出的選址條件,包括符合國土計畫指導或屬農委會提出的低地力農地及漁電共生專區,將作為建議優先設置的初選區位。

所謂的綠能發展區,是指選出適宜設置光電的土地,再配套訂定簡便快速申請機制。營建署表示,目前正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針對光電設施管制方式將延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簡化專區申請機制。

除了區位選擇,綠能發展區的規畫、管理及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訂定專區管理機制、納入監測系統、確保農漁民權益,以及納入土地恢復計畫等。

營建署表示,再生能源是能源轉型重點方向,國土計畫將依能源主管機關所提綠能發展政策,綜合考量能源及農業發展需求,研訂綠能發展區位選址條件及總量,但也不會忽視生態和農漁產業。

目前國土白皮書中並無綠能發展區,營建署表示,因時空環境已不同,各級國土計畫也要跟著檢討,同時提出空間規劃具體因應措施,因此已研議綠能發展區的區位選址條件。

營建署表示,首先會排除環境敏感地區、農業經營專區、養殖漁業生產專區等重要生態或生產區位;再來則是框選符合國土計畫指導或屬農委會提出的低地力農地及漁電共生專區等,作為建議優先設置的初選區位。

營建署最近即會召集相關專家學者討論,官員表示,後續將和經濟部能源局等有關單位會商確認所需的綠能發展總量,再提報內政部國土審議會討論,和地方政府「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一併研議,同時納入各級國土計畫。

依內政部已公告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以2025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為能源發展目標;但依國發會公布的「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25年提升到31GW,2050年預定達40~8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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