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怎樣的主權基金?

中央研究院四位經濟院士近日建議政府,成立台版主權財富基金,且就資金來源再度呼籲以外匯存底支應。事實上,首先要討論的議題,應該是台灣究竟需不需要成立所謂主權基金;其次,才是討論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投資方向和準則。

早期的主權基金是由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及阿布達比成立,主要宗旨是考慮油源未來將逐漸枯竭,為後代子孫維持購買力的考量下,把出口石油收入的一部分投資於期限較長、風險較高的資產,以換取較高的報酬率。

至於非產油國成立且規模較大的主權基金,近年主要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為代表,GIC的運行方式是由政府發行公債,取得本國幣別的資金後交給GIC,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進行海外投資。

而外界常提及的淡馬錫控股,成立於1974年,是新加坡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但就定義來說,淡馬錫是所謂「豁免私人企業」,即不必像一般上市公司公開每年財務報表,且其投資範圍除包括新加坡本土,也把亞洲市場和已開發國家市場視為投資目標。

換言之,各界常提及成立「以淡馬錫模式為參考對象的主權基金」時,常忽視的一個重點,是淡馬錫為國家控制的私人企業,但不是主權基金;其次則是新加坡的經濟模式被稱作「國家資本主義」,即是因其通過國家控制的私人企業(淡馬錫)投資,主導以私營企業為主的資本市場,同時再投資海外,這樣的模式未必適合其他國家。

此外,在國際間,各國政府的退休基金也被列入廣義的主權基金範圍。其中規模最大的是日本政府退休基金,其次是挪威的政府退休基金。

如果以上述定義來看,台灣的退休基金雖無主權基金之名,但事實上性質就是主權基金,特別是勞動部成立後,勞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即委由勞動部操作,如再加上銓敘部主管的退撫基金,除總規模龐大,也已經有相當大的部分投資海外資產。

在這樣的前提下,用台灣超額儲蓄過高為由,認為台灣應成立主權基金,便可能陷入只追求「主權基金」之名的迷思,因為台灣並非沒有相關基金,但針對是否應統合各種基金、賦與主權基金之名,還有要不要透過專法統合各基金、選出專責管理機關、訂立投資標的、範圍和規範,尚待進一步討論。

特別是很多人提及主權基金時,只有模糊的概念,但對於主權基金,運作上理應有嚴格的規範,例如主權基金成立的宗旨是獲利還是穩定市場?前者較類似先前提到的油元基金,但這又要再訂出國人可接受的風險度和設定的獲利/損失空間是多少;後者則類似國安基金,目的就是在穩定國內金融市場。

基金的宗旨不同,操作方式一定也不同,國人不可能期待世界上有全能型的主權基金,平常可以靠投資在海外賺取高收益,遇到國內金融市場變動,又可退守回來保家衛國;更何況,也沒有人可保證主權基金穩賺不賠,制定操作守則的重點,就是要畫出可容忍的虧損空間,並且嚴格執行。

最後,每次提到主權基金,總有人會把目光投向外匯存底,卻忽略兩者本質上的牴觸。主權基金的目的在財富管理,主要是以未來及當代國民的未來福祉為重要考量,目的在創造更多財富,因此常透過承擔較高的短期價格風險,獲取長期較高的報酬率。

反觀外匯存底功用,主要在提供一國對外交易的流動性,是為挹注國際收支發生短絀時的外匯需求,目的在於調節供需、維持有秩序的外匯市場,因此須保持高度安全性與流動性。

由於資產的報酬率與風險及流動性有關。報酬率較高的資產,一般來說風險較高、流動性較低。主權基金因平常承擔較高的風險,因此報酬率通常會較高;但一旦發生金融危機,也有可能無法全身而退,遭受龐大損失;外匯存底強調投資標的須具備高度的安全性及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報酬率必然相對較低,但也才能在需要提供流動性時,發揮穩定作用。

更直白的說,主權基金就是衝鋒陷陣賺機會財,外匯存底則是強調穩健保守和易於變現,兩者本質南轅北轍,硬要把外匯存底做為成立台灣主權基金的財源,不但沒有加乘效果,反而可能兩頭落空。

台灣當然可以成立主權基金,但主權基金由誰指揮、宗旨為何、如何運用,都必須先有清楚的概念;其次是和現有基金的異同、是否需要整合,也應該釐清。以上所述都確認後,再來討論財源才是應有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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