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示警:虛擬貨幣5風險

繼中國打擊比特幣加密貨幣挖礦行為,我國金管會22日提醒民眾這類虛擬通貨的5不風險,即不算是法定貨幣、不是金管會核准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市場資訊不透明等,易為人為操作,希望投資人若要投資虛擬貨幣,務必充份瞭解其運作模式,避免遭受詐騙。

《工商時報》報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投資蔚為風潮,金管會22日提醒民眾這類虛擬通貨的5不風險,即不算是法定貨幣、不是金管會核准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市場資訊不透明等,易為人為操作,希望投資人若要投資虛擬貨幣,務必充份瞭解其運作模式,避免遭受詐騙。

金管會已研訂「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近日即將發布,預計7月1日施行,虛擬通貨交易平台及交易事業,必須建立洗錢防制內控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最重要是進行實名制交易,金管會表示,辦法發布後1年內,將以輔導方式協助該事業落實執行防制洗錢相關作業。

這次辦法是將五大類業者納管,包括類似經紀商或交易所角色或代購代售的平台業者;就不同虛擬通貨間交換,提供交易撮合服務的平台;平台提供虛擬通貨移轉服務;替客戶保管虛擬通貨或錢包私鑰的平台;幫發行人發行代幣或提供代幣承銷等服務的平台(ICO)等。

而現行國內有8家業者會納入包括:王牌數位創新、幣託科技、現代財富科技、思偉達創新科技、共識科技、京侖科技訊息、亞太易安特科技、數寶、庫幣科技。

但虛擬通貨平台納入防制洗錢,卻不代表此商品就是金管會或台灣認可的合法投資商品。

金管會強調,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且虛擬通貨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鑒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金管會7月納管洗錢防制

《聯合報》報導指出,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管會日前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在7月1日正式施行。

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考量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首次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對象,金管會在法規發布後的1年內,將採取輔導方式,協助業者落實防制洗錢相關作業。

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正式納管洗錢防制後,須依規定建立內控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並落實平台交易實名制等措施。

童政彰提醒民眾4點,第一,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其次,虛擬通貨並非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

第三,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第四,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且投資風險高。

童政彰表示,民眾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虛擬通貨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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