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將福利施政寄生於稅制」的沉痾
「有所得就要繳稅!」這句話看似擲地有聲,然個人所得稅的核心,在於按「納稅能力」分擔稅負,落實「量能課稅」、維護「租稅公平」;所得的計算與加總,不過是衡量納稅能力的第一步。
正因如此,稅法設計免稅與扣除機制,旨在排除個人或家庭維持生存與尊嚴所需的基本支出,及排除賺取所得必需的成本費用,使被課稅的所得確實反映出實際納稅能力。但免稅與扣除一旦過度擴張,稅基便會被硬生生「吃掉」,整體所得稅甚至面臨「被消滅」的危機。
這絕非危言聳聽,納稅數據已將問題的嚴峻性展露無遺。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約為六點四兆元,包含免稅額在內的扣除總額,竟高達四點一兆元。更令人警惕的是,提高免稅與扣除的呼聲未曾消退,反而愈加此起彼落。
本屆立法院至今,已湧現八十三項扣除額修正案,且提案持續增加中;除提高現有扣除額外,也包括新增健檢、投資、孕婦照護、實體圖書、終身學習等扣除項目,甚至還傳出增設寵物醫療扣除額的倡議。立委競相討好選民,執政者亦不落人後;為打造公共育兒支持體系,今年五月總統與行政團隊高調宣布,將推動零至十八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調高五成。
朝野皆把稅法當成政策提款機,免稅與扣除的設計,已從單純衡量納稅能力的技術機制,轉變為不受控制的補貼籌碼;一旦稅制淪為政策分配的工具,個人所得稅該如何擺脫政治化的宿命?
要確保政府財政命脈、維持稅基完整,首要之務是使特別扣除制度重回稅制正軌。民國五十二年施行之初並沒有「特別扣除」機制;直到七十八年修法,特別扣除額才與一般扣除額分立,形成目前台灣特有的「雙軌扣除」制度,但當時僅限四項。然後一路追加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照,到近期的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項目已增至八項,對稅基的侵蝕也日益加劇。
這種以減稅放送彌補無力施政的做法,不僅使特別扣除額淪為政客競相喊價的選票戲碼、造成稅基不斷流失,也進一步破壞租稅公平。
做為計算課稅所得的減項,免稅與扣除機制隱含「倒轉補貼」的嚴重謬誤。在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體系下,同一筆扣除額,對適用四成最高稅率的高所得者而言,能省下四成稅款,對於適用百分之五稅率的家庭,減稅效益只有高所得家庭的八分之一;至於本就免繳稅的民眾,更是一毛錢優惠也享受不到。
這種「愈富有減愈多、愈貧窮愈無感」的逆向分配,完全背離社會政策應照顧經濟弱勢的初衷。
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建立制度化的「扣除額治理架構」,依循三大原則重新歸位,讓特別扣除退場:第一,生活保障回歸免稅額,依年齡、身分與特定需求,採定額或外加免稅額方式處理;第二,成本費用回歸所得計算,於計算各類所得時直接減除,避免扣除項目的冗生;第三,政策扣除須經嚴格評估,並具備事前評估、事後績效檢驗及排富限制,以防堵倒轉補貼。
唯有擺脫「將福利施政寄生於稅制」的沉痾,才能遏止朝野藉稅制進行政治競租、阻止稅基被無底限侵蝕。透過良善治理,使免稅額保障基本生活、扣除額反映納稅能力,並促使福利政策納入公務預算、直接提供補貼,才能在確保財政永續的同時,真正落實「量能課稅」的核心精神。
(作者為政大財政學系教授、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