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刪除NCC延任規定 委員最多連任一次

立法院16日以表決方式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限制NCC委員僅得連任一次;原案中被稱為「萬年條款」的「原任委員得於新任委員出缺或提名任命未得立法院同意時可延任」規定遭刪除,修正為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該3個月補足提名。
NCC萬年條款刪除 委員限連任1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5月1日初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NCC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藍白合作通過停止討論並保留協商的動議,因此全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黨團協商,研商NCC組織法第4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無共識,不過特別的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當場提出的修正動議,與先前相關修法版本相比,做出大幅度修正,包括並無NCC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表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時,贊成52位、反對51位,因此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改革走向不同 各黨立場分明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內容,如新任委員人事案仍不得立法院同意,因原任委員延任規定已刪除,故NCC主委陳耀祥7月底任期屆滿時即卸任。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登記發言表示,NCC讓台灣民眾失望透頂,NCC委員提名權要由行政院長掌握,不贊成透過政黨比例方式產生NCC委員,這樣會讓NCC委員更為政治化,但希望行政院長提出人選能有更慎重的審查機制,確保送來名單不是自己涉入弊案、違法洩密人選,也不會是某一有線電視系統大亨透過影響力塞給行政院長的人選。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她要為NCC業務去汙名化,請各界卸下有色眼鏡。NCC每年辦理4到6萬件民生業務,攸關人民生活,國會延宕NCC人事同意權,或是修法設下限制,將對人民生活造成影響。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NCC作為獨立機關,社會大眾對NCC立場偏頗、受政治力操作等多有批評,為確保NCC超然中立,主要還是修法NCC委員相關任期規定,避免擴權、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