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囤房稅大轉彎 踐踏財政專業
不過是三周前,財政部才對外揭示了未來打炒房三大措施,其中並無修正囤房稅的規畫;眨眼間,行政院會於六日通過「囤房稅二點○方案」,並預計明年七月一日實施,其間轉折,耐人尋味。根據以下兩點判斷,這次稅制的修正,財政部是被強塞硬灌、慘遭「政治霸凌」。
首先,六月下旬,財政部高層受訪指出,針對健全房地市場,財政部後續工作重點包括:「力促各地政府實施囤房稅」、「強化對多屋者查稅」與「推動房屋稅修法」三大措施。
其中「力促各地政府實施囤房稅」,旨在督促尚未實施囤房稅的十二縣市,落實按持有房屋戶數差別課稅。而「強化對多屋者查稅」,係針對多屋族群,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之加強查核。至於「推動房屋稅修法」,要點則在:限縮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免稅僅限自然人,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全國三戶為限)。
此三大措施與「囤房稅二點○方案」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增稅、特定住家用房屋減稅的修正方向,大相徑庭;政策會出現如此大幅度的轉彎,勢必有來自行政體系最高層級的指示。
第二,根據行政院規定,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六十日,俾使各界能事先了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是以,財政部研擬之稅法修正草案,標準作業流程會分別於財政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以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上架預告;待預告期結束後,再報請行政院審查。然「囤房稅二點○方案」,在修法草案連影子都還沒有的情形下,僅憑著半張白紙的內容,竟然已經通過行政院會。
一直以來,各界對於囤房稅修正,多有倡議,賦稅署曾於一一○年三月十二日發布「財政部對報載學者就囤房稅推動建議之說明」,洋洋灑灑共千餘字,指出:一、囤房定義困難,且複雜度高;二、房屋稅容易轉嫁,增加青年或經濟弱勢者之生活負擔;三、房屋城鄉價格差距大,不易訂定全國統一標準;四、對於資金雄厚之屋主,增加持有稅無法促使其釋出房屋;五、依據韓國二十五輪打房政策之經驗,加重持有稅抑制房價及囤房,效果不彰。
此五點內容,明確表達出財政部不支持推動囤房稅修正的立場;文字論述有據、層次清晰、邏輯縝密,是在一篇又一篇文理不通、東迂西迴、駢四儷六的政府部門新聞稿中,難得可讀的佳作。而今行政院卻主導「囤房稅二點○方案」,是狠狠羞辱財政部、踐踏財政專業。
除稅收與稽徵行政的考慮之外,稅制之修正,首重效率與公平兩目標。唯:「效率誠可貴,公平價更高,若為顧選票,兩者皆可拋。」行政體系為特定政黨與選票服務,是民主與法治的末日喪鐘。
(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
檯面上,「囤房稅2.0方案」意旨在於提高多屋者持有房屋的負擔,促使多屋者出售房屋或使租屋市場透明化、釋出屋源;藉由供給的增加,希冀達成房價與租金下跌的政策效果。但基於以下兩點,上述政策效果,恐怕是一廂情願、不切實際的想像。
首先,持有房屋之報酬=持有時之租金+預期出售時之資本利得;持有房屋之成本=房屋折舊+貸款利息+稅費。房屋稅為稅費,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增加房屋稅負擔,的確會提高房屋持有成本,而使持有意願下跌;但時空環境並非靜止不變,其他條件永遠不同。
當房價持續上漲時,房屋所有人預期出售房屋可獲得高額之資本利得,此一預期使持有房地報酬遠大於成本;稅費負擔的加重,不僅要「跟得上」、更要「高過於」預期資本利得的上升,否則並無法改變報酬大於成本的不等式,如何能使屋源釋出?其實,只要預期資本利得夠高,多屋者甚至願意放棄租金收入、空置房屋,以伺機出售,稅費的邊際調整,根本無濟於事。
第二,住家用房屋供給可以改變,根據租稅理論,對於供給可以改變的財貨課稅,稅負可透過減少供給、使價格上升的方式「轉嫁」;更有甚者,可能產生稅負增加1%、價格上升卻大於1% 的「超額轉嫁」情形。
應用在囤房稅的課徵,轉嫁的稅負,將使租金與房價上升,由租屋者與購屋者實際承受,不利於租屋居住者與初次購屋的年輕族群。據悉,財政部曾委託學者進行囤房稅與租金轉嫁之研究,但結果僅供內部參考。如果囤房稅的實施,確實能夠有效抑制房價,以納稅人血汗換來的研究報告,何必「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