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TIFA談判的得與失

《工商時報》報導,美國國務卿布林肯透露台美TIFA復談有望,這到底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多數人會認為這當然是好事,真是如此嗎?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歷史。

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自1994年簽署後,於次年召開第一次會議,依當初的默契,一年在華府舉行,一年在台北舉行,以做為台美官方經貿諮商平台,每年定期召開只是正常,何喜之有?

TIFA自簽署後於1995年、1997年、1998年密集舉行,隨後由於適逢我國為加入世貿組織(WTO)與美方接觸頻繁,停了幾年,我國於2002年加入WTO後,原計畫於該年恢復召開TIFA會議,不料由於美方對我智慧財產權所提出27項清單,我方有所保留,引起美方不滿,這個會議遂一直延至2004年才召開。

熟悉談判者都瞭解,TIFA雖是台美官方諮商平台,但向來都是美方要求的多,例如著作權法修法、電信市場開放、健保藥品核價、美牛美豬開放,甚至要求我設出口軟體監視系統、出口商標監視系統,而我方的要求重點於1990年代不外籲請美方將我自特別301名單除名,協助我加入世貿組織,自2000年以來則籲請美方與我洽談FTA、協助我參與TPP,在這個平台上,美方的要求總能實現,而我方籲請逾半落空,迄今台美FTA八字還沒一撇,而TPP已成為歷史遺跡。

召開TIFA到底有什麼可喜之處?瞭解的人會說:「大概沒有。」但長期以來有許多人以為開了TIFA,就可以讓台灣與美國更緊密的聯結,可以讓台灣與美國簽署FTA,更有人誤以為TIFA是自由貿易協定的敲門磚,因此每有重新召開的消息傳來,各方莫不欣喜,然而這實在是嚴重的誤會,民眾可以誤會,然而政府官員卻不可誤判,必須以臨深履薄的心情,來研判布林肯透露的這個訊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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