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數位平台合理分潤 專家建議3面向思考

NCC今天舉行「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產業界呼籲政府帶領建立溝通平台,專家則認為可以從衡量數位平台對媒體經營的影響、成立獨立基金、集體協商等面向來進行。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在會中強調,無論報業或網媒都遇到了營運問題,而專業有價、使用者付費下訴求合理分潤,並呼籲政府盡速立法。

澳洲今年初訂出新法律《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呈現、提供連結或擷取媒體新聞內容時需付費購買,在台灣也引發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冃31日針對此議題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主持,媒體產業公協會、新聞台業者、學者專家,以及政務委員郭耀煌辦公室、文化部、財政部、經濟部、公平會都有代表出席。

NCC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與會者都認為,政府或新聞媒體應共同面對新聞價值在數位科技強大影響下,如何獲得合理利潤來保障應有的權益。

林麗雲表示,澳洲今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引發國際間討論,NCC原預計5月舉行諮詢會議,但受疫情影響拖延。

王維菁表示,澳洲議價法獲得廣大迴響,大家都認同維持健全的新聞媒體產業環境,對國家社會民主運作非常關鍵,NCC召開諮詢會議,希望跟相關部會一起了解學界、產業界各方看法。

會議中針對6項議題進行討論,包括:
一、針對國際間對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付費爭議採取不同應處模式,我國如何因應在地產業特性、市場規模、競爭情況、法規環境等等不同條件來思考適宜我國之模式?
二、不論採行何種模式,如何推動相關機制有助媒體業者分潤回饋於提升新聞內容產製?
三、媒體產業做為內容生產者,如何評估數位平台興起對新聞業經營模式及內容產製帶來之衝擊?應如何面對?
四、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強調參與議價之新聞媒體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性,美國「新聞競爭與保護法」草案亦對新聞內容創作者設定一定專業性及內容原創要求,我國如採行相關之機制,如何規範參與之專業新聞媒體資格?相關評估面向?
五、目前我國許多廣電新聞頻道均在臉書或youtube等平台設立帳號,甚至同部播出新聞內容,在數位平台之經營對媒體產業發展帶來哪些實益與挑戰?
六、依我國政府機關分工,媒體議價處理模式設及公平會、文化部、經濟部、NCC及未來數位發展部等,哪些議題可於修法或立法前優先處理?

報業公會:專業有價、盼合理分潤

報導者文化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表示,政府應先進行新聞媒體產業受到數位平台的影響調查報告,內容包含傳統媒體受科技巨擘影響的廣告流失量,以及原生內容受數位平台影響而受損的價值,藉由量化與質化的評估,衡量科技巨擘對民主社會發展產生的衝擊。

此外,有的專家建議成立獨立基金模式來做分潤。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指出,議價模式應該思考資金是否真正回饋到優質新聞內容產製,建議成立獨立基金,透過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基金分配,可兼顧不同規模與性質的媒體。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國際間多數從市場競爭面處理此議題,台灣未來是否可透過獨立基金或其他分配模式來改善不足,都可以再討論。

中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和全指出,新聞媒體是內容產業、不是廣告產業,英國衛報、美國紐約時報已數位轉型成功獲利,媒體一方面要自立自強,另一方面可透過集體協商向數位平台協商分潤。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莊弘鈺呼籲,政府態度可以更積極明確,透過立法方式過程較為緩慢,建議政府可透過跨部會機制,召集相關人員共同研議。

NCC說明,產業界代表們表示,新聞媒體製作內容應獲得合理回饋,不論台灣採取何種協商機制或後續如何分潤,都應該要合理反映各媒體的實際產製,台灣是重要中文媒體市場,中文新聞自有其價值,呼籲政府帶領建立溝通平台、積極行動。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發言時表示,專業有價,使用者付費。不論是報業或網路媒體,目前普遍營運都虧損;公會訴求分潤不是施捨,因為媒體費心製作的內容經過網路平台轉傳,價值盡失;因此政府應建立公平遊戲規則,資訊公開透明;台灣不應成為數位帝國殖民地,政府態度要明確,應盡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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