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三班護病比入法 未改善者最重停業1年

國際護師節5月12日前夕,全國護理人員關切的三班護病比,確定入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除三班護病比入法,違反者依規定處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立法院會今天在醫療法第12條中,以增列第4項方式,將三班護病比入法。

原本民眾黨團要求成立諮詢委員會,不被國民黨團接受。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表態,今天要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聯手合推修正版本。除三班護病比入法外,支持民眾黨提案,針對修法後的檢討與調整,責成中央主管機關成立諮詢委員會負責,民進黨團今天提出修正動議版本,也支持成立諮詢委員會。

不過,中午過後風雲變色,藍白幾經協商後,宣告拆夥,各提版本。民眾黨立委邱慧洳被媒體發現,淚灑協商會場外,原本護理師團體下午在立法院外陳情施壓時,邱慧洳被發現躲在角落掩面哭泣,一度哭到彎腰蹲下,最後一路哭進議場內,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上前關切。

最後,院會在下午處理本案時,藍、白、綠在第12條各自提案。先表決民眾黨團修正動議,僅得8票,國民黨團全數不投票,接著表決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民進黨團51票不敵藍白聯手的60票。最後表決國民黨團修正動議,藍白聯手通60票,贏過民進黨團50票。

表決過後,民進黨立委向民眾黨立委大喊「民眾黨出賣護理師,只有民進黨挺護理師」、「國民黨把你們丟包,還支持國民黨」、「藍白裝肖維,騙選票」,國民黨立委則高呼「搶救醫護,守護健康」、「民進黨國會過半不處理」。

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之維護及勞動權益之保障定之,並每3年定期檢討1次,必要時,應調整之。

三讀條文明定,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之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之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

此次修法也增訂罰則,三讀條文規定,違反第12條第4項規定所定之設置標準,除醫療法第11條第1項所定山地、離島醫療機構,依下列規定處罰,並令限期改善:
一、地區醫院: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二、區域醫院: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醫學中心: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未改善者,三讀條文明定,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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